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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我干的就是我干的 不能让别人背黑锅

2007年7月31日 河北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但一直未予宣判。2013年9月27日 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随后媒体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进行报道,引起全国关注。2005年3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公布任何结果。

  2007年3月,王书金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他自供为聂树斌案真凶属重大立功行为,但检方并未起诉他这项犯罪事实,导致他的立功未被法院认可。

  2007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之后,一直拖延至今年,分别于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庭审。

  河北省高院昨日宣判,驳回了王书金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书认为,王书金强奸3名妇女,杀死其中2人,杀害未遂1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而对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称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系其作为,属重大立功的意见,河北省高院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相关证据不符,不予采纳。检方认为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的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检方证据有瑕疵,但辩方意见不足否认其客观真实性”

  二审裁定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虽然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的意见不足以否认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王书金不服裁定结果。”辩护律师朱爱民说,王书金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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