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院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的判决。新华社发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二审作出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院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同时,河北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但认为检方提供的聂树斌案证据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一案两凶” 关键情节存重大差异
1994年,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经审判后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控制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此事后被称为“一案两凶”。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之后河北省高院三次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并于昨日上午作出二审裁定。
裁定书显示,王书金上诉及其辩护人朱爱民和彭思源所提,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是其所为,王书金供述真实可信,应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具有突出表现,属重大立功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检察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
河北高院认定聂树斌案证据有瑕疵
裁定书显示,聂树斌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上述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另外,现场勘查笔录明确记载了物证花衬衣是侦查人员从现场依法提取,公安机关以照片的形式固定该物证符合法律规定。该物证来源清楚,辩护人所提该物证是否源于案发现场存疑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辩护人出示的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在限定区域、时间内除该案外,未发现其他命案现场和命案报案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认定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