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被害人身高
自称和被害人一般高 实则差20厘米
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作完案回到工地约两点左右,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明显矛盾。
案件尸体检验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身长1.52米,尸体骨骼连接完整,尸体检验报告记载被害人的尸长内容客观,而王书金当庭及原来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但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差异。
关键词:外界信息源
自称未听到风声 与实情不符
检察员当庭出示证据,事发后数天内,被害人亲属、单位同事先后组织多人,多次在被害人上下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寻找,先后发现了被害人衣服和尸体。
发现被害人的尸体现场,距离王书金打工的工地100米左右,发现被害人衣服地点距离他所在的工地更近,且尸体及衣服发现地位于王书金打工期间中午经常活动的道路旁,王书金对上述开放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
且有证据证明,案发后警方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故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现场的意见,与实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