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析:三种情况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当今社会大部分地区是一夫一妻制。建国之初,我国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婚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己已经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过登记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虽然去年7月24日民政部宣布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省市自治区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但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网还有待时日。这给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她人)登记结婚可乘之机,有人在登记结婚之后再次或多次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再次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罪。
第二种情况:在民法上虽然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之后又发生了事实婚姻,即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虽然没有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但是确以夫妻关系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事实婚姻关系在民法上是不被认为有效的婚姻,但是在刑法层面,如果前期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后期如果构成事实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先有法律婚姻后又存在事实婚姻,在刑法上构成重婚罪。
第三种情况:自己虽然没有配偶即没有登记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如果没有配偶的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则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