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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祖坟碑刻着小三名字 成孙子重婚罪重要证明
曾女士与陈某原是同事,2006年两人开始恋爱,于2007年2月14日就在陈某的老家湖南长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据曾女士说,由于她不能生育,婚后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痕。从2010年10月起,丈夫陈某时常夜不归宿,去年2月之后就再也没回过家。去年3月,陈某向南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曾女士离婚,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二人离婚。半年后,陈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两人分居期间,曾女士就听说丈夫在深圳已“另有家室”,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宝安西乡一处出租屋里同居。曾女士气愤至极。
今年3月,曾女士得知丈夫和同居女子居然还生下了一个小孩。她随后去医院,找到了丈夫私生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写着女婴陈某某的母亲叫钟某,而孩的子父亲正是自己的丈夫陈某。
当月,曾女士回丈夫老家扫墓,更令她始料未及的是,丈夫家祖坟碑铭上面刻着的孙媳名字竟然是钟某!这正是丈夫私生女母亲的名字。拍照取证后,曾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但曾女士的丈夫陈某另有说法,称结婚4个月后,他才发现妻子隐瞒了比他大三岁的事实,他也难以接受,而这才是夫妻感情不合的真正原因,两人从2010年10月开始分居。
陈某否认与钟某是同居关系,称钟某也不知道他还没离婚。据他称,前年8月朋友聚会时,他认识了女子钟某,随后两人发生了一夜情,怀孕属于意外。“我本不想要孩子,但钟某说她感情受过挫折,只想要一个小孩,坚持生下孩子,我没办法,只好同意。”去年6月,两人的女儿出生。陈某想给钟某一个名分,所以起诉离婚,但因妻子曾女士要求50万元赔偿金,他拿不出,就一直没离成。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陈某在未与曾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育有一女的事实,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