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的好处
张红兵认为,《固镇县志》的《案例》涉及其父母和本人的文字严重失实,于2009年状告编委会和出版社。
《新民周刊》查阅了《案例》,其中写道:“方忠谋,女,民国15年(1926)生于枞阳县一个地主家庭……”
张红兵认为,母亲对家庭出身被划为地主成分有异议。他说:“早在1953年,母亲就对父亲说过,土改时全家6口人只有2间草房、5.3亩田、半套农具;外公方雪吾一直教书;田地依靠自家的部分劳动、亲戚帮忙和农忙时雇请零工来经营,全家以农业收入和外公的教书收入为生。按当时政策规定只应当划为中农,而不该划为地主。只因为参军前家里为母亲与他人订过婚,对方要求结婚,母亲不同意并提出解除婚约,造成对方精神失常。这时,男方的一个堂兄弟被派到母亲家乡任土改工作队长,借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之机,不但利用职权把我外公方雪吾划为地主成分,而且莫须有地以‘恶霸地主’、‘国民党中统中心组长’、‘反革命杀人’等罪名,将方雪吾判处极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执行。”1980年6月26日、27日,固镇县县委常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方忠谋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对方忠谋的父亲方雪吾的罪恶和地主成分发现有疑点,尚需进一步弄清,请(宿县)地委考虑决定。”
同时,张红兵认为,《案例》叙述案情与事实不符。《案例》载明:“(1970年)2月13日晚饭后,方忠谋对正在刷碗的大儿子铁夫说:‘我活一天,还要劳动一天,不像你们天天高谈阔论,不做实际工作;天天在毛主席像前请示、问安,那是假的。我是相信、拥护共产党的。’铁夫反驳说:‘你反动!’她义正词严地说:‘我就是反动,我看刘、邓、陶、彭德怀他们是正确的!’铁夫说:‘你敢为刘、邓、陶翻案,我就用盆砸烂你的狗头!’正在内室看报的张月升赶忙出来喝令:‘打现行反革命分子!’铁夫就拿起扁担与张月升一起撕打方忠谋,无意中砸烂墙上的毛主席像。张月升遂即故意激方忠谋:‘你敢撕毛主席像,罪该万死!有种的,你敢讲,还敢写吗?’……当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派人去拘捕她时,发现其又把陈伯达、江青等人的画像也烧了。”
“即使翻遍当年为方忠谋定案的全部材料,也找不到上述任何事实和情节,特别是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陈伯达、江青画像。”张红兵告诉《新民周刊》,“1980年8月14日,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经查,方忠谋参加革命后,工作积极负责,政治上要求进步,在部队曾荣立三等功,出席过安庆军分区英模大会,1950年11月转业后,曾出席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案例》却对上述生效判决认定的死者方忠谋的一贯政治表现只字不提。”
同时,《新民周刊》也了解到,尽管自参加革命后,方忠谋工作积极负责,政治上要求进步,1956年参加安徽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多次递交入党申请书,但由于其家庭地主成分和父亲因“匪特”身份被镇压,她长期不能入党。凡此种种,让她对“文革”的态度经历了从积极拥护、产生怀疑到坚决反对的一个过程。
1970年方忠谋被枪决后,张红兵回固镇中学初二年级上课。有一天,老师喊他到校革委会旁边的一间空屋里,一位中年男子对他说,为了办固镇县教育革命展览,要画一幅肖像。“他让我左手拿着《毛选》,右手朝前方指着,意思是指着我的母亲进行批判。”张红兵说,后来,“大义灭亲——固中学生张红兵和反革命母亲坚决斗争的事迹”就被做成展板,放到固镇中学一排教室中的“固镇县教育革命展览室”。
然而,张红兵和他的父亲并未因“大义灭亲”获得更多“名利”。方忠谋案发后,张月升曾多次向有关方面提交了《关于提出要求给我们结论的请示报告》,要求在方忠谋没有处理之前给自己和孩子“做出结论或证明,防止在今后政治运动中对遗留问题扯皮不清;要求组织上、领导上承认孩子的革命行动,和他们坚决要求脱离母子一切关系,要求今后在政治上不依现行反革命子女称呼和看待,对他们今后报名参军上学等方面问题在政治审查时,不因此问题受到限制,也不因此问题而增加他们的思想包袱”。固镇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县人民医院革委会、公安局、法院专为此事写过证明,至今张红兵还保存着上述文件。
张红兵告诉《新民周刊》,在母亲方忠谋被执行死刑后不久,自己和弟弟就被下放到当地农村劳动。“当时根红苗正的人或是进了工厂,或是升学,或是进部队当兵,我们作为‘黑五类’子女,又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只能去农村。父亲自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之后,一直是正科级干部。但在母亲的冤案发生后,他离开固镇县卫生科调动到五河县商业局工作,行政职务从科级变成了副科级,就是降级使用,直到他退休。受母亲冤案株连,我的小姨母方佩兰、舅父方梅开都下放农村劳动,遭受了太多、太多的苦难。”
改革开放以后,张红兵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等函授学习,离开工厂调入五河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等工作,先后任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在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0年,固镇县一居民在方忠谋墓地东侧建房,堵住了通往墓地的通道。经张红兵举报,该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须自行拆除,但该户一直未履行,相关部门也未予强拆。为此张红兵曾向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还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在官司对抗中,固镇县政府提出,方忠谋的墓也是有问题的。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因此,方忠谋墓不在保留范围。这一认定猛然提醒了张红兵:“我要以申请文物保护作为切入点,争取把母亲的墓地保留下来,把非法变成合法!”为此,张红兵认真地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等规定,潜心编撰方忠谋墓资料,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就“文革”受害者墓认定不可移动文物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关于母亲墓认定文物一案,我将选择适当时机依法申诉。”他对《新民周刊》表示,“1980年此案平反时,方忠谋曾被誉为‘安徽的张志新’。根据固镇县有关部门电报通知,我姨母方佩兰专程赶到固镇县写出材料,书面提出了为方忠谋彻底平反昭雪、修建烈士墓等5项要求。当时固镇县委赴五河县调查组也与父亲和我谈话。”
方忠谋冤案发生时,只比张红兵大4岁的舅舅方梅开当晚也在现场。他说:“我大姐被判死刑,是张红兵和他父亲要求的!”
方梅开谈到大姐方忠谋在“文革”后遭遇的一系列变故:1966年,方忠谋的女儿也就是张红兵的姐姐,到北京接受毛泽东第八次接见革命师生活动,感染脑炎回固镇家里几天就去世了;1967年,丈夫张月升被固镇县卫生系统造反派揪出来,戴高帽游街批斗挨打尿血;在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方忠谋自己也因“地主分子”、“特务嫌疑”被单位隔离审查、交代、劳动,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年。
方忠谋被枪决后,方梅开有近10年没有与张家父子来往,直到1979年前后,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方梅开与自己的小姐姐方佩兰,主动催促张红兵父子为母亲的案件写申诉。当时,他们父子还认为时机不成熟。直到张志新事迹被报道后,张红兵才积极行动起来。如今,方梅开非常支持外甥张红兵将方忠谋的墓申请认定为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