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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明日庭审 争议聚焦过失还是故意

明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亲生母亲饿死两女儿”一案。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某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对于乐某如何定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龙律师。

  记者:身为孕妇的乐某,判刑后如何执行?

  马龙:目前,乐某可以不予羁押,她可以住在家里或者法院指定的地方进行生产。但是,一旦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比如说生完孩子、病愈)而刑期未满,则收回看守所羁押或收监执行。通俗地说,乐某在生产结束后,将继续回到监狱服刑。

  记者:新生婴儿谁来抚养?

  马龙:孩子抚养可以交由其他监护人抚养,比如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三方都不行的情况下,孩子可以由社区或者村委会抚养。

  女童饿死事件,悲剧可以避免

  6月21日,江苏南京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

  6月26日,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5名女律师向南京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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