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认为乐某的行为会定何罪?
马龙:乐某同时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想象竞合行为,实践中从一重罪处罚,即只定一个,因此,我赞同检方意见,定故意杀人罪。
记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是?
马龙:从客观情况说,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幼小的,更是首要义务。子女每天的衣食住行,母亲都要考虑到。因为吸毒等一些原因,乐某离家出走,将孩子放在一种封闭隔离的环境里,没有提供足够的生活用品,孩子没有自救能力,封闭多日,导致孩子饥饿死亡。她明知这种后果的存在,却放任,她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马龙:两者的区别在于,过失是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而故意杀人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放任。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记者:认定乐某“放任”这一危害后果的理由是?
马龙:第一,她有抚养保护的义务。第二,对于长时间隔离封闭孩子的行为,她完全可以预见该行为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后果发生,但她却放任这个后果的发生。
记者:乐某吸毒,吸毒可能会影响她的辨识力,这是否会影响量刑?
马龙:这需要有相应的医学鉴定来证明。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毒瘾发作,它是间歇性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毒瘾发作之前,她完全具备处理履行义务的能力,而她将孩子隔离在家时间较长,无论是隔离前还是隔离后,她清醒的时间也是相对较多的,当她清醒的那一刻,她完全可以回去照顾孩子,可是她没有,直到案发她都没有出现,她不可能一直处于毒瘾发作状态,所以说,她放任了这个后果。再者,吸毒是一种被法律否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