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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明日庭审 争议聚焦过失还是故意

明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亲生母亲饿死两女儿”一案。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某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对于乐某如何定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龙律师。

  罪名三:过失致人死亡

  最高刑期: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包括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和后果。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四:故意杀人罪

  最高刑:死刑

  故意杀人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检察院起诉书中,乐某被认定为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争议焦点:

  过失还是故意?

  对于乐某如何定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龙律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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