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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明日庭审 争议聚焦过失还是故意

明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亲生母亲饿死两女儿”一案。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某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对于乐某如何定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龙律师。

  乐某会定何罪?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乐某提起公诉,这是否意味着法院会以“故意杀人罪”对她定罪呢?对此,法律界人士出现了不同声音。他们认为,乐某很有可能会以遗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罪名一:遗弃罪

  最高刑期:五年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

  罪名二:虐待罪

  最高刑期:七年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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