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协同机制
严格把控确保违法建筑处置“不落空”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规定》明确强调对违法建筑的源头防控、处置过程和后期治理并重。特别在处置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处置的执法主体十分明确,城镇违法建筑由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置,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处置。
同时,在后期治理中,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同时也不得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钟表示,为了强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规定》还制订了相应的协同机制,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公安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协同处置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