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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违建处置新规:违建不停工可当即强制查拆

从今年年初起,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对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以及拆除违法建筑。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

  关键词:协同机制

  严格把控确保违法建筑处置“不落空”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规定》明确强调对违法建筑的源头防控、处置过程和后期治理并重。特别在处置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处置的执法主体十分明确,城镇违法建筑由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置,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处置。

  同时,在后期治理中,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同时也不得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钟表示,为了强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规定》还制订了相应的协同机制,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公安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协同处置的职责。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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