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浙江违建处置新规:违建不停工可当即强制查拆

从今年年初起,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对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以及拆除违法建筑。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

  关键词:申请拆除

  拆违更人性化,新增“申请拆除”方式

  记者发现,《法规》在严格执行拆除“违建”的同时,也更注重执法的人性化。

  此前拆除违法建筑,只有当事人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自行拆除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意愿往往很低。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成本很高,大规模实施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鉴于此,此次新出台的《规定》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也就是违建者在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免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同时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条件的,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代履行的方式予以拆除。

  不仅如此,《规定》还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说,对违法建筑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帮助拆除,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及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应当将其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

  此外,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