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申请拆除
拆违更人性化,新增“申请拆除”方式
记者发现,《法规》在严格执行拆除“违建”的同时,也更注重执法的人性化。
此前拆除违法建筑,只有当事人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自行拆除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意愿往往很低。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成本很高,大规模实施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鉴于此,此次新出台的《规定》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也就是违建者在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免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同时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条件的,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代履行的方式予以拆除。
不仅如此,《规定》还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说,对违法建筑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帮助拆除,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及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应当将其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
此外,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