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起,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对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以及拆除违法建筑。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拆违更人性化,新增“申请拆除”方式。□记者 马佳丽
关键词:即查即拆
“违建”不停工,可当即强制查拆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杭州城西有一处高档住宅区,近年来因为违章建筑引起部分邻里关系紧张。违章建筑拆了建、建了拆,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疲于应付。不过,这样的情况,今后不会再发生了,即将施行的《规定》,对于这种“钉子户”有了治理的办法。而这个办法,也是该《规定》中的亮点。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即查即拆”,对城镇违法建筑紧急叫停。也就是说,涉及到的城镇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就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如果当事人还要继续建设的,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快速处置,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在之前的媒体采访中也表示,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大多数专家认为,对继续建设部分的违章建筑“即查即拆”,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扩大面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据了解,近年来,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违法建筑也日益成为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全省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