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执法部门还调查了二人离职之后与公司之间的通讯记录,来调查雇佣关系背后是否存在某种利益输送的行为,鉴于JP摩根与光大集团之间的一些业务关系尚未结束,这种调查可能会持续下去,或者以和解而结束。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该机密文件并未明确地将摩根大通的雇佣行为与其获得业务的情况联系起来,未提出涉事的雇员有资质不足问题,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雇员帮助摩根大通获得了相关业务。”
这暗示JP摩根很可能会与美国证交会等达成和解,而和解往往是FCPA执法的一种重要案件方式,但要获得和解,JP摩根需要主动向执法部门披露更多信息,同时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而在罚款之外,贿赂案中执法机构会没收企业全部的违法所得。当然,JP摩根也可以坚持自己没有问题的主张,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无论如何,JP摩根案为中国官员们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成为美国FCPA的执法对象,很可能会成为中国高级官员们下一步思考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