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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一审判14年

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案情三

  拿20万泄招标信息

  奥运核心区要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法院一审查明的受贿情节中,除为了女儿的30万、为了妻子的一辆车外,其他70万都是接受生意人潘某、殷某的请托,帮助他们获得大大小小工程后获得的。其中,就包括2007年的奥运工程。

  据媒体当时报道,这一奥运智能交通系统全面启动后,能够实现三大指挥系统、1秒钟监测报警、2分钟刷新预报。经法院查明,隋亚刚在这项工程中收受了2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称,2007年初开始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正值奥运会筹备阶段,奥运核心区的信号系统准备招标。潘某得知后,约他吃饭表示希望做这个项目。

  期间,双方谈了一些关于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特点及需求。隋亚刚在席间透露,交管局对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主要需求,就是将整个奥运核心区作为独立的区域,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要达成这一需求,要使用独立的系统控制软件,“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隋亚刚提出,他曾专门强调对奥运核心区的交通情况调查要认真、准确,用电脑进行交通仿真测试,使产品更加贴合奥运核心区,客观上他的目的也是为了把这一项目建设好。

  不过法院并没接受他的这一辩驳,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与他本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A10-A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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