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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一审判14年

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案情一

  收30万供女儿留学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供述,商人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了解交管局的产品需求,能让沈某的产品更符合交管局招投标要求。

  商人沈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8年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隋亚刚,之后二人一直有接触。2000年5月左右,隋亚刚约他吃饭,并在吃饭时透露女儿要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学费。沈某觉得,隋亚刚虽然没直说,“但意思是以女儿出国的名义要钱”,于是从公司提了20万现金给隋亚刚。

  几天后,隋亚刚又约沈某夫妇吃饭,“当时他说给女儿办资金证明的事还很急”,沈某在银行工作的爱人答应帮忙,第二天就带着3000美元和两张分别为6万元的存单去给隋的妻子东惠玲开了一张浦发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一天后,隋亚刚又说10多万元的证明不行。沈某证言显示,“当时他考虑是不是给隋亚刚20万元嫌少,又从公司提了10万元”。在隋亚刚女儿留学这件事上,沈某前后给了3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承认,他知道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长期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和主管副局长,了解北京市交管局的产品需求,对沈某公司的产品给过帮助和指导。通过他的帮助和指导,沈某公司的产品更能符合北京市交管局招投标的要求,从而在招投标中比别的公司占据更大的优势。

  相关证据显示,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间,沈某的公司共计承揽了北京市交管局114个项目,这些项目中都是隋亚刚经手或主管。

  案情二

  一辆车让妻子坐牢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隋亚刚向办案人员供述,2004年,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正在运作北京市信号一期项目。当时,潘某的公司在做相关产品的代理,在发标书前两个月左右一次吃饭时,向他提出想投标,希望得到帮助。

  隋亚刚称,他当时告诉潘某这次信号机项目最关注的就是NTCIP协议,产品与这个协议的符合度越高,就越容易中标,“(跟他强调这个关注点),对他们在选择产品上起到了很大帮助,让他们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中标后,潘某、殷某与隋亚刚夫妇一起吃饭。两人回忆,吃饭时隋亚刚和东惠玲提出,东惠玲刚刚学了车本,但一直没有车开,正好东惠玲的父亲生病需要车,两人顺口表示想买辆车给他们。

  东惠玲向办案人员供述,潘某、殷某接过话茬问想要什么样式、颜色的车,“因为之前看过车,所以就说要一辆两厢、白色或灰色耐脏点的小车”。二人提出由他们买时,当时隋亚刚没有明确反对。

  东惠玲称,拿到车的当晚曾问隋亚刚,为什么要让潘某、殷某买车,并让隋亚刚把车钱给他们,但隋亚刚让其别管。2008年奥运会前,她又问隋亚刚是不是已把车钱给他们了,隋亚刚还是说“还没给,你别管了”。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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