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一审判14年

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 焦点

  透露招标信息助中标

  在很多贪腐案中,官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插手招投标,甚至指定工程承接单位。但在隋亚刚案中,出现的全是类似泄露考题或是划定考试重点的方式,帮助商人及时修订标书,在招投标中占领先机。

  以一家经过他的帮助进而中标的公司为例,该公司副总向办案机关证实,隋亚刚一般在招投标之前向他们提供技术参数,使公司可提前准备,投标时报价合理,先于其他竞争者取得准备上的优势。

  辩解

  不负责招标没提供便利

  隋亚刚在一审期间辩解道,他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的公司提供帮助,因为涉案的项目均是政府公开招标项目,均有招标机构和负责的领导,其又不是交管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同时,他还否认之前“提前透露招标信息”的供述,称与涉案公司讨论相关项目均是在中标后,目的是为了将项目建设好,客观上对工程质量有好处。

  认定

  泄露招标技术信息仍构成犯罪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检察院并不是要指控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为涉案公司谋取利益,且涉案工程质量的好坏也非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事实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将其掌握的北京市交管局对招标项目的技术需求、技术指标等关键信息,在正式招标之前向准备参与招标的相关公司负责人提前透露,使得相关公司相对其他竞标对手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并最终得以中标,因此其仍然构成了受贿罪。

  ■ 人物

  工程师局长曾为院士候选人

  58岁的隋亚刚,被控制时的身份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调研员,此前他曾经担任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多个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根据新华社等媒体的消息,隋亚刚在任期间曾负责的工作包括奥运专用指路标识系统、三级指挥体系、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控制系统等,这些中有的还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3年,北京市评选第八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市委政法委推荐了隋亚刚,对他的身份介绍,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讯处高级工程师。

  此外,隋亚刚还是北京交通大学的兼职教授。在其落马前一年,根据中国工程院网站记载,2011年5月,56岁的隋亚刚经过“院士提名,省、市、自治区遴选”,入选了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不过其在第二轮被刷下。

  其女儿退赔了全部赃款

  辩护律师刘立木介绍,她从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隋亚刚到一审宣判当天,他都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坚持收的钱都已归还行贿人,即使律师提醒其需出示相关证据,才能坚持这一说法的情况下,他仍然未曾动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很少谈及是否后悔犯案,不过隋亚刚在向办案部门做过的有罪供述中提到,他最初找商人周转钱款是为了女儿要出国读书,需要一些存款证明。

  刘立木称,由于隋亚刚夫妇被带走,目前由其女儿帮着退赔了本案全部赃款。一审宣判后,其女儿已委托其他律师,希望能提出新的辩护观点帮助隋亚刚在二审期间改判。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五起事实中,有一辆车是隋亚刚与妻子东惠玲共同收下的,这辆别克牌赛欧轿车的购置价款及税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直接导致了东惠玲也被查。据辩护律师刘立木介绍,东惠玲现已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案发后,涉案轿车已被追缴在案。

  • 责任编辑:郑学友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