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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一审判14年

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的五项事实

  受贿时间:1998年—2011年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信通处处长、科技信通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

  案情:为某技术公司承揽交管局项目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分三次收受对方共30万元人民币及1.5万澳元。

  时间:2004年8月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为某交通照明技术公司承揽信号控制系统项目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伙同妻子收受该公司别克轿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时间:2005年间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为某技术公司承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二期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收受人民币20万元。

  时间:2005年底至2006年初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

  案情:接受潘某、殷某请托,为其公司承揽城市快速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分两次收受人民币共30万元。

  时间:2007年初

  时任职务: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

  案情:接受潘某、殷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奥运工程提供帮助。

  涉案金额:收受潘某、殷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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