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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导演不杀不放 辽宁农民被冤杀人关10年

锦州市政法委“口头交待”:“它是带框子下来的说判刑,然后市中院一维持,此案在锦州地区就消化了。1987,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车轮战”式的审讯,仅凭口供认定时年18岁的郑永林杀害了一位12岁女孩,并对他非法超期羁押长达10年。

“消化”不良,卡在政法委

  锦州市的“消化”计划实施得很顺利:北镇法院认定郑永林犯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县一级法院一般能给出的最高刑;锦州市中院裁定,“定罪准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这对当时的郑永林来说,未免不是一次境遇的改善,他被送入沈阳市第二监狱服刑,终于重新能见到太阳,通过劳动活动身体。

  脚镣戴得太久了。直到2001年获释后好几个月,郑永林每走几步还总是腿脚一软,跪在地上。现在的妻子表示,十年前刚认识他时,“整个思想比同龄人落后10年”。进去时摩托车尚未普及,出来时手机 都已遍地。

  世事难料之处还在于,在过去的26年里,受害者王家人陆续去世,从王莉的爷爷、父母,到其两位哥哥,所有直系亲属均未能幸免,死因多是急病。

  唯一不变的是,“消化”不良的状况一直未能解除。郑家人和厉夫都继续向省市各部门申诉,信写了一封又一封,大多石沉大海。

  “不断写信,是希望把这个案子纠过来,但现在很多事都卡在锦州这儿,我试图找过锦州市委书记,但对方不接待,司法机关也不作为,我就没招了。”厉夫感到很无奈。

  南方周末记者先后与北镇市公安局刑警队、锦州市中院联系,前者拒绝采访,后者感谢媒体监督,但表示,年代久远,需寻找当事法官详细询问后才能回复。

  锦州市的态度的确成了翻案的核心。由于案件最后的判决来自锦州市中院,省高院没有受理郑家人的申诉,郑家人照其指示数次来到锦州市中院,后者回复称,北镇方面的案卷“调不上来”。

  上级单位向下级调案卷,怎么会调不过来?这样荒唐的理由令厉夫无法接受。在他看来,当初为案件设计了“框子”的政法委,是如今翻案的最大障碍。“政法委有书记、副书记,副书记又常常来自公安系统,如果占了主导,要翻这些公安办案存在问题的案件就很难。”

  厉夫总结廿年奔走经历,直抒困惑:“政法委是应该保证公检法执行法律,坚持政策领导、党性领导、法律领导,而不是干涉具体案件;现在,刑诉法不执行了,两审制形同虚设了,刑讯逼供不制裁了,检察院坚持原则的做法也得不到支持了,政法委干涉具体案件,反而使得公检法机构不遵守法律了,这是为什么?”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叶飙编辑:黄恺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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