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法官曾这样说:我有我的意见,但案件得按领导意见办。
省高院撤销原判,查实12项“需要说明的问题”有11项存在矛盾,发函质问:被告人的口供有多大的证明力?
锦州市政法委“口头交待”:“它是带框子下来的说判刑,然后市中院一维持,此案在锦州地区就消化了。”
“老政法”感到困惑和愤怒,“政法委干涉具体案件,反而使得公检法机构不遵守法律了,这是为什么?”
“我年事已高,即将离世,只作遗言吧。”83岁的厉夫给南方周末来信。
这位从业近四十年,当过刑警队长、省检检察官、省高院法官的“老政法”,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一位青年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1987,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车轮战”式的审讯,仅凭口供认定时年18岁的郑永林杀害了一位12岁女孩,并对他非法超期羁押长达10年。
为了“本地消化”这起被辽宁省高院撤销判决的案件,锦州市政法部门将案件下发到并不具有审判资格的县法院一审,在中院走完终审,郑永林最终获刑15年。
郑家人不断向锦州市中院申诉,得到的回复是,中院无法从下属的北镇市法院调来案卷。
近二十年的辩护和申诉,厉夫也感到绝望。他说,自己无法战胜歪风邪气,“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对不起农民父母兄弟”。
2013年5月22日,锦州市中院宣教处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称,本案已于1个多月前正式立案复查,由于县法院领导换了多任,调案卷起初确实有些困难,但目前已成功调来;据宣教处向多位案件参与者了解,案件“的确存在一定问题”,“既然立案复查了,最后肯定会拿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