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坚
特区政府即将提出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法案(简称政改法案)供立法会审议。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三月四日出席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联组会议时所指出,香港政改工作将进入见分晓的最后阶段。要实现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把广大香港民众的共同期盼变成生动现实,关键在于立法会能否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
特区政府将全力发动民意来促使若干反对派议员有勇气改变态度,争取政改取得成功。问题在于,以怎样的口号或内容来争取“中间群众”加入支持政府法案的行列?
政改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四月五日,在回应行政长官当天下午发表的声明时,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称,人大常委会8.31决定违反《基本法》,“公民提名”已不是他们同特区政府争论的焦点。公民党党魁梁家杰称,中央若不容许“公民提名”,“唯一能使香港人接受的方法,就是提出一个选举安排,使我们不再须以公民提名来免却不能有真选择的忧虑”。
几乎同时,媒体披露,一些所谓“温和民主派”人士正发起联署声明,支持2017年“袋住先”,但是,附加若干超越全国人大8.31决定的要求。
面对如斯政治形势,特区政府必须为推动政改法案“聚焦”——集中解释政改法案是严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
《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讨论过哪些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非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方案,其中有无主张“公民提名”或其他方式,与政改法案都不相关。政改法案所必须依据的是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时任国家主席颁令公布的《基本法》有关条款。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香港政制发展作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的规定。规定是明确的,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规定确立的是“框架”,容许一定弹性。政改法案就是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内容许一定弹性的表现。
一些所谓“温和民主派”人士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接受,因为他们要求2022年第六任行政长官普选时改变行政长官候选人产生办法,给予反对派人士以出任行政长官机会,这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不可逾越的界限”和“容许的一定弹性”。即使政改法案通过而实现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2022年行政长官候选人如何产生,必须根据未来四五年香港实际情况如何演变。即使2022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可以修订,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特区必须受中央管辖这一点不会改变。
另一方面,若干所谓“温和民主派”人士要求中央对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或2020年第七届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员产生办法做承诺,逸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政改法案不处理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2020年第七届立法会如何产生,取决于2017年行政长官如何产生以及未来三四年香港实际情况如何演变。
不能期望以不切实际的许诺来形成“压倒性”支持政改法案的民意。因为,没有人能够给予那样的许诺。
有人说,政改法案能否通过取决于若干反对派议员“一念之差”。有人呼吁反对派顾念大多数香港居民(选民)期盼2017年“袋住先”。这是低估了香港政治基本矛盾的性质,低估了反对派议员的政治立场的深刻性。从人的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看,处理一些事情的确有“一念之差”现象,但往往是在猝不及防而后果不甚严重的时候。政改法案关乎香港管治权之争,反对派议员如何取舍关乎其长期形成的观念和利益,怎么可能“一念之差”?怎么可能为一部分香港居民(选民)的愿望所动?
莫指望民调结果构成压力
香港社会政治化、政治两极化愈益恶化,社会贫富差距已演变成明显阶级对立。所谓“大局”,无论从政治角度看还是从经济角度看,已被切割成碎片。反对派议员即便其中被视为“温和”者都不可能被所谓“顾全大局”来说动。
还必须指出,任何民调都是有局限性的,不仅方法有局限性,而且方法的运用有局限性,所反映的民意同实际情况会有或大或小的偏差。君不见,倾向政府的民调和倾向反对派的民调,关于支持2017年“袋住先”的民调结果就有明显差异。不能指望民调结果对反对派构成无法阻挡的政治压力。
特区政府在未来二三个月,即从政改法案公布到立法会三读表决政改法案,应当组织一系列普及《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活动来引导社会舆论。即使政改法案被反对派议员所否决,香港的政制发展仍将按照、也唯有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继续推进。香港的政治前途和命运系于正确处理香港与内地、特区与中央的关系。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