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并非全无界限

  特首梁振英在今年施政报告中,就香港大学学生会官方刊物《学苑》宣扬“港独”一事,呼吁社会提高警惕,因此受到一些人批评“干预学术自由”。整份施政报告涉及《学苑》和“港独”的评论仅90字左右,佔施政报告全文不到1%,却引起一些学生、学者、评论员和“泛民”议员的极大愤慨。他们声称特首不应侵犯学术自由,其关注程度远超对其他关乎港人整体利益更多的话题的注意。如果那些人真的关心香港的未来,为何对绝大多数市民不屑一顾的痴心妄想如此钟情?难道特首的评论真是“侵犯学术自由”和“白色恐怖”?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釐清“学术自由”的定义。在英国,学术自由这个概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免于国家和政治干预的自由”。回到香港,特首在施政报告中不过提醒市民警惕“港独”谬论,并呼吁“政治领袖”与学生交流时转达他的关切。请问是否有人因特首的评论而被处分、解聘或受到伤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些人不仅无视特首指出《学苑》宣扬“港独”的事实,而且毫无根据地指控特首侵犯学术自由,完全是无理取闹。

  在英国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政府有责任维护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但大学和其他学术机构及公众在行使学术自由时并非完全不受法律规限,即学术自由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涉及“权利”和“责任”两方面,不能只强调权利。对学生和学者而言,学术自由不是无限和绝对的,他们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学术自由同其他权利一样是有限制和界线的,遗憾的是许多大学生和学者并不了解作为香港市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清楚学术自由的界限。他们在追求“学术自由”时忘记了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公民义务,忘记了香港特区存在的法律依据。

  言论自由也是开放、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在英国,言论自由受到广泛的尊重和宽待,但它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会引发暴力冲突的仇恨言论就应该制止。现有法律对保护言论自由和防止有人滥用此项权力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有明确的规定。

  特首非但没做某些人指控的事,而且在施政报告中表明尊重学生对民主和政改的关心与追求。他并确认青年是未来的社会栋樑,需要社会的关怀。这些都是为保护港人共同利益而发表的负责言论。他对《学苑》刊登“港独”言论做出的评论也是合理合法的,作为行政长官理应在施政报告中表明原则立场。

  (文章编译自《中国日报》香港版署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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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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