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八骏
特区政府昨日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为期两个月的政改第二轮咨询正式展开。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
“时间紧”是指,因为“占中”持续79天,特区政府被迫将原拟2014年10月启动的第二阶段咨询延迟3个月,以至咨询期不得不压缩为2个月。
“任务重”是指,在短短2个月里,欲谋求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共识方案,但政治现实是,经历“占中”,两大政治阵营更加对抗,社会也进一步撕裂。
于是,困难自然就大了。不仅因为普选行政长官更难觅“共识方案”,即便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在本港立法层面修订也较前困难。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共计27位,有15位在“占中”清场时被捕。立法会内“火药味”较前更浓,特区政府的非政治议案都会遭遇反对派更激烈阻挠。
特区政府如果同意上述9字,就应当对第二阶段咨询做两手准备,一是争取共识方案,一是应对没有共识方案。
认清政制发展目标和方向
有了两手准备,就不会不顾原则地去企求反对派让步。应该肯定,时至今日,香港不会有人以为中央会接受“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三轨制”来向反对派妥协。但是,在一些人中,不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决定框架内做文章的念头。
最近,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文敏教授和陈弘毅教授分别提出普选行政长官“改良”方案。
陈文敏方案的要点是,在选民投票阶段增设“反对票”,如反对票达20%,有关候选人无论获多少支持票都不能当选行政长官,从而,给反对派以否决权。
陈弘毅方案旨在让反对派有机会竞逐行政长官,方法是:提名委员会投票决定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名单必须3人捆绑,其中,1人必须为“泛民主派”所推举。
两位陈教授都看清香港政治现实,但是,他们都没有进一步回答:面对两大对抗政治阵营和相应的社会分裂,香港是否具体实行普选的基本条件?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12月26日会见向中央述职的行政长官梁振英时明确指出:“香港政制发展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法有序进行;应该有利于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请问:在已然发生“占中”而政治对抗社会撕裂更严重的条件下,倘若按任何一位陈教授主张来推行普选行政长官,那么,后果将如何?是有利于抑或不利于香港居民安居乐业?是有利于抑或不利于香港社会繁荣稳定?是有利于抑或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西方民主制度有过成功的时期,但是,最近几十年陷入困境。其经验和教训均指向最基本的一点即社会是否具备建立和实施所谓“共识政治”的条件。民主政制包括普选,其宗旨不仅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且是多数包容少数,否则,何来“共识政治”?
两位陈教授方案都不是多数包容少数或少数服从多数,不是缓和更不是消弭政治对抗,而是想方设法将香港现实政治对抗和社会分裂“制度化”、“固化”。
“书生论政”可以浪漫。特区政府核心领导应该是政治家,至少应当具备政治家的基本素养,应该明白,“占中”断绝了走向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之路,第二阶段咨询应当贯彻“反思占中”。唯有贯彻“反思占中”,才能将“争取共识方案”与“应对没有共识方案”这两手有机地相结合。
于是,“争取共识方案”就不是无原则地向反对派让步以争取若干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支持,而是引导社会各界和香港居民(选民)重新认识,在“一国两制”没有成功先例的条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决不是伦敦在1984年所宣布的以英国模式为蓝本、旨在以“还政于民”对抗回归的政制改革。如果伦敦在30年前设定的香港政治民主化之路径一日不修改,那么,香港就只能陷于政治争拗,政治矛盾就只会愈益恶化。
充分估计并应对各种困难
路径重铺的过程不免引发政治和社会动荡,但那是开辟特区新纪元不可避免的阵痛。与其沿着伦敦设定的路径走入“绝路”再回头,不如看清“前路不通”尽快转向,第二阶段咨询就应当发挥后者功能。
因为香港政制民主化已在颇大程度上对伦敦设定的“路径”产生“依赖”,所以,转向很难,2017年无法实现普选行政长官,对于可能产生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必须有足够估计和充分应对。
特区政府面对空前的困难。在街头,反对派将会以不断的零星非法活动和阶段性的大规模非法抗争来破坏法治和社会安定。在立法会,反对派将以“拉布”来全面阻挠政策议案以破坏特区管治和施政。随?政治形势进一步恶化,管治和施政也会呈现分歧甚至分化。
因此,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其管治班子必须清醒,本届政府馀下任期不可能如另一位“书生”所建议以只推行争议小的政策来渡过。长达79天的“占中”是香港史所罕见政治风暴,“后占中”言之尚早。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