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再艰难也要迈出政改“第三步”

\

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政改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原则和制度框架 

  顾敏康

  2014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首普选方案的决定。在笔者看来,其中的关键内容一如所料:第一,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第三,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敢于面对“灾难性影响”

  笔者之所以说“一如所料”,是因为《基本法》第45条规定原本十分清晰明了,也没有什么歧义,是反对派为了让他们的代表能够出闸,故意跳开基本法的规定,抛出所谓“国际标准”和“真普选”来误导市民。可是,大道理很简单:既然反对派已经选择了做“反对派”,他们或许能够通过直选而获得足够选票进入立法会,但他们又怎么能够指望被任命做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呢?再加上,“爱国爱港”这种政治品格是对地区领导人资格的合理限制,哪有违反什么“国际标准”呢?因此,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应该是从根本上否定了那些背离《基本法》规定、要求按所谓“国际标准”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再次明确了中央与香港的法律关系: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不是国家领导人普选,而是地区领导人普选,所以普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进行,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管治权。香港有些人将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等同国家领导人普选,鼓吹所谓“国际标准”,否则就以“占中”进行威胁。但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经表明,中央根本不怕这种无理威胁,而且敢于面对可能出现的“灾难性影响”。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试图用违法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正因为如此,那些曾经鼓吹“占中”的人士纷纷开始选择退缩,而那些已经被鼓动起来的人士却可能去“冲锋陷阵”,当他们的“替罪羊”。有前立法会议员呼吁反对派议员不准“占中”,说明她也不得不认同“占中”的违法性。所以,有些反对派议员不愿自己“身先士卒”,也不敢再直接鼓动市民“占中”,就玩起所谓的“流动占中”。令人啼笑皆非:流动还能叫“占中”?如果只是玩“流动”,不如就申请上街游行,还能更加体现香港社会保障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坚决回应了香港主流民意的诉求。前不久,香港150万市民参加“反占中、保普选”的签名,将近20万市民冒着酷热上街大游行。他们代表了香港的“沉默大多数”,代表了香港的主流民意。他们希望香港可以在2017年实现“一人一票”普选特首的权利,他们也希望看到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而不是停滞不前。尤其要看到的是,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是将来选举立法会议员的“大票源”,他们对反对派议员是否支持政改方案的言行看得很清楚,届时应当会理性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提名程序符合“循序渐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明香港政改的“五步曲”走完了第二步,香港特首普选制度的框架已经确定。笔者比较遗憾的是由于香港存在过多无谓的争拗,令人大常委会不得不做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本来,笔者是比较期待香港市民对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有足够讨论空间的。也许,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考虑到香港第一次普选特首,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组成提名委员会比较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也为以后的提名委员会组成积累一些经验。

  接下来,政改要走第三步,即政改方案“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也许是十分艰难的一步,如何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凝聚共识,并最终通过方案,这需要大家的智慧和胆略。


独家图解:一图看懂普选框架

各方表态:

李飞:政改若拉倒框架不变 吁反对派回归基本法

梁振英:未想过连任问题 吁市民珍惜普选机会

陈永棋吁反对派捆绑投贊成票 勿让港步希腊后尘

张荣顺:提委会具代表性 有利共识政治形成

独家评论:

大公社评:中央期望特区结束政治争拗重上正轨

责任编辑:韩锋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