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评:中央期望特区结束政治争拗重上正轨

  李飞主任昨日在面对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简介会上所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已经十七年,但今天仍然有人不愿意接受国家对港恢复主权和行使管治权的事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区2017特首普选的“决定”公布后,在港人社会受到高度关注,引起了极大的回响:建制派需要时间去思考和消化,广大市民需要更多的阐释和导引,而反对派特别是“占中”一伙则激烈反弹,已到了丧失理智的地步,局面是令人忧虑的。

  事实是,一个社会主义主体国家,容许辖下一个资本主义特别行政区实行普选,在政治层面而言、在民主实践而言,都是一件亘古未有之事;更何况,这个资本主义特区,经历过一百五十年的英国殖民管治,不少人在价值观上早已接受西方的一套,不容易接受中央意见为先、国家利益为重的观念,加上还有“黑金政治”势力从中作祟、勾连外力,因此,“一国两制”下的2017特首普选,可以说从一开始便已经注定不会是一件简单和顺利的事,争拗是无可避免以至必然激烈的。年来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有关“决定”后,眼前港人社会特别是反对派中的温和人士,最应该做的一件事不是继续固执己见、剑拔弩张,也不是对2017普选前景轻言“绝望”,而是应该尝试从“一国两制”、从国家整体安全与利益、从内地社会民主发展的角度来“易位思考”,那么,对中央为何会需要对特区2017普选作出相关的决定,相信在理解上也会觉得比较容易接受一些。

  事实是,中央对特区2017特首普选,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办法作出框架决定,完全是基于宪制权责而为之。事实是正如李飞主任昨日在面对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简介会上所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已经十七年,但今天仍然有人不愿意接受国家对港恢复主权和行使管治权的事实,眼前有关普选之争就是香港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政治问题的集中反映。另一方面,眼前少数人以普选为议题,不断制造纷争,把港人社会的主要精力吸引到政治争拗上,影响到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中央因此决心解开这个大难题,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使港人社会回到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正确道路上来。

  从李飞主任这一最新讲话中已可以清楚看出,中央是从香港长远发展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从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考虑到港人社会长期以来政治争拗不断、经济发展放缓、少数人抗拒中央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因而毅然决然履行主权职责、行使宪制权力,“一锤定音”,为特区2017特首普选框架作出明确规定,希望既规范普选路向,同时也为港人社会今后的正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

  因此,不管对全国人大的“决定”是否认同和接受,港人社会都必须承认,中央的出发点确实是为香港好、为港人好、为国家好,不希望见到港人社会再在无出路的政治争拗漩涡中沉沦下去,中央此举不但无私心、更是苦口婆心,港人对此应尝试放在全国和当前国际形势上去给予理解和体谅。

  而且,必须看到,中央为2017特首普选制定框架,绝不是什么“党大过法”或对“一国两制”的“收回”,而是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而作出的决定,是于宪有权、于法有据的。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条已经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行政长官必须向特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第四十五条亦明确规定特区选出的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任命。这都清楚说明了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不是什么自治范围内的事,中央对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的,即既可任命、也可不任命,如此中央又为何不可以对其产生办法提出要求和作出规定呢?

  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关于2017特首普选的规定,包括提名委员会人数不变、界别不变、比例不变,以及过半数提名、候选人两至三名,都是为了确保产生爱国爱港特首而不是其他。

  对此,有反对派人士说,过半数提名,“门槛”太高了;然而,他们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仅是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三步,往下第四步曲就是由特区政府根据“决定”制定具体普选方案,提交立法会通过,而立会通过的准则是三分二议员赞成,如此是立会这个“门槛”高、还是提委会过半数的门“槛”高呢?答案是一目了然的。政改必须立会三分二通过才能继续向前行,这个“高门槛”足以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据此“决定”而制订的普选方案否决掉,足以为三百七十万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为全港市民的普选愿望“定生死”,全国人大和基本法把这样一个最重要的权力交给特区、交给立法会、交给“三分二”,反对派议员不思一己权责之重大,还要抨击过半数提名“门槛”过高,不是太过分了吗?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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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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