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以170票,全票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新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作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决定,港人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二○一六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则维持不变。有关决定,是一项宪制决定,特区必须遵守、不得违背。
“决定”共有五项具体规定,第一项就是:“从二○一七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二○一七特首普选,不仅不是什么“终结”,而是一个美好新时期的开始。只要二○一七特首普选依法如期成功落实,今后特首选举都会沿着普选这条坦途走下去,永远造福香江、造福港人子孙后代。
必须指出:此一创举,从政治层面而言,将是香港继九七回归祖国之后又一里程碑,而且同样具有全国性的深远影响和历史意义。九七回归,全国人民与港人一样,为结束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而感到欣慰;二○一七,相距回归二十年,香港将实行一人一票普选特首,全国人民虽无缘投票,但也将再一次感同身受,分享到民主进程的前景和喜悦。
从此一角度而言,港人切不可忘记,九七顺利回归,是祖国强大和全国人民支持的结果;一七普选,同样是中央和全国人民对港人的又一次信任与支持。港人的福祉与命运,任何时候与祖国都密不可分,因此,二○一七特首普选,必须从“一国两制”,从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高度来考虑,要做到有利香港、有利国家,不能“独善其身”,更不能“损人利己”。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作出的决定,正正就是一个既充分照顾港人民主诉求、又完全符合国家当前发展利益的一个正确决策,是“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与飞跃,港人社会对此必须要有立足特区、放眼全国的认识,不仅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更要从国家整体民主发展的高度来行使好自己的权责,切不可让二○一七特首普选成为一个“不足为法”的失败范例,那港人是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全国人民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的决定,二○一七特首普选,将会是一次完全合法、高度民主的真正普选;“决定”中包括特首必须爱国爱港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等规定,都是必不可少而又合情合理的,是确保二○一七特首普选顺利登上彼岸、不至走上歧路的根本保证。
自二○一七特首普选提上议事日程以来,反对派一直在反对中央“干预”,一些市民也以为中央大可相信港人不会乱来,难道市民会选“长毛”去当特首?对此,反对派是别有用心,一般市民则是良好的主观愿望而已。
“决定”之所以要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定出具体框架,包括提委会人数不变、界别不变、比例不变,候选人名额两到三个,提名“门槛”必须过半数等,目的都是为了要从法律上、制度上、办法上确保选出一位爱国爱港特首,而这正是中央对香港特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中央不能把可能产生一名“抗中乱港特首”,导致特区与中央政治对立、与内地经济脱轨的重大风险危机推给港人自己去面对,中央必须切实负起落实基本法、给予港人普选的政治责任,也必须同时负起维护“一国两制”和特区安全与发展的宪制责任,不能任由特区普选如脱缰野马、自生自灭,更不能让特区普选被外国势力所利用,搞乱内地社会和威胁到国家安全。二○一七特首普选是国家大事、全国的事,不是“港人的事”,此一大前提必须明确、不可含糊。
事实是,自二○一七普选特首提上议事日程以来,反对派迄今仍在坚持的什么“公民提名”和“国际标准”,指人大“决定”为“落闸”,其最终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特首人选,就是千方百计要“攻克”特首必须爱国爱港这一个基本点。就在昨天全国人大“决定”公布后,反对派仍藉口框架“不符国际标准”而包围政府总部,日内还要罢课、游行和“佔中”。他们是“到了黄河”仍“心不死”,还要负隅顽抗到底。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普选就如同人们心目中的一轮明月、一个美丽的梦想。随着全国人大昨天作出的“决定”,港人二○一七就可以一人一票选特首,就可以圆满普选这一轮明月而不必再“把酒问青天”。事实是,“一国两制”社会主义主体国家辖下资本主义特区实行一人一票普选,是人类社会亘古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根本不存在任何“标准”更没有什么“国际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情、港情作出的“决定”。港人社会应以百倍的热情和负责任的态度,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作出的“决定”,支持二○一七依法如期普选特首。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独家解读:一图看懂普选框架
独家评论:人大决定有利香港再出发
各方表态:
李飞:候选人不能过多过滥
梁振英:尽快启动次轮咨询 明年提具体方案
范太:普选第一步须走稳 本地立法尚存探讨空间
叶刘淑仪:中央为港政改“开闸”推港政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