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网络图片
“人大通过特区政改决定”系列评论之一 李继亭
8月31日将成香港政改具历史意义的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继2007年之后人大就特区政改作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对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对息纷止争减少内耗谋求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事实上,人大“闸门”已开,留给香港的是如何通过本地立法,以务实理性态度谋求更大的共识,给全体五百万选民一次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
第一、体现中央的诚意与善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贯的、明确的立场。中央对落实香港普选的真诚用意,是真心希望能踏出普选的重要一步。事实上,从2007年作出的决定,以及其后的种种咨询与沟通工作,都充分体现中央的良苦用心,中央是一步一步用大量工作去推动社会凝聚共识。试问,如果真如反对派批评所言,中央没有诚意的话,大可直接“否决”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的建议,何需如此大费干戈去为普选的落实作出种种便利的铺垫?
一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昨日所指出的,此次人大决定既严格遵循宪法、香港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认真听取、积极回应香港社会主流民意,具有坚定的民意支撑和重要的社会共识基础。决定体现了中央推进香港政制发展和民主进程的诚意与善意,体现了中央维护香港长远利益的责任与担当,对于确保“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反对派尤其是“占中”诸人声称中央“不信任港人”、为普选“落闸”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如无信任,何来普选承诺?而从另一角度来说,某些人要求中央信任,另一方面却百般要挟、威胁,这又岂是让人信任的方式与做法?
第二、有助社会凝聚共识息纷止争。众所周知,依法循序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目标,将使香港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然而,眼下香港出现的却是严重内讧的政治纷争,某些政治势力与政客不尊重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权,意图按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国际标准”来另搞一套普选办法,否则就威胁要“占领中环”、在立法会否决普选法案,甚至冲击立法会、冲击特区政府,企图瘫痪国际金融中心和特区政府运作,那么,这种状况一旦出现,香港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将受到严重影响,全体港人的生活与福祉将受到严重损害,香港将不得安宁。
而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贯彻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广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发,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人大决定,一锤定音,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将社会精力拉回到更为重要的议题之上,减少内耗。
一如张德江委员长所说,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继续理性务实探讨,不断凝聚共识,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依法妥善处理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三,进一步厘清特首普选的路径与方向。反对派扬言,拉倒此次政改后,将在下次逼使中央让步。但此次人大作出的决定,为香港未来政改的路径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除了众所周知的“五步曲”之外,此次决定没有像以往一样列明“2017年行政长官”的字眼,而是直接用上“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换言之,此次决定不仅仅针对此次的政改咨询,而是涵盖了所有行政长官普选议题所需遵照的原则。例如决定的第二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所包含的四点内容,这是具有长远的指导性意义,不会因一次的政改拉倒而生变。
中央的诚意与努力已经在此,下一步需要香港社会的社会共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不是最后一步,因为要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还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因此,要成功如期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要让香港市民人手一票,仍然需要香港社会谋求共识。如果不能争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就只有原地踏步,五百多万本来可以投票的香港人就会失去投票权。
一如行政长官梁振英所指出的,这是香港第一次、历史性地能够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自己的行政长官,希望广大市民珍惜这一权利。他同时还呼吁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强调任何违法、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评论:
张定淮:剥下“占中”理论外衣
政改原地踏步损港前路
占中行动是“自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