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有维护宪法的义务
(四)祭出宪法,提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白皮书提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
这种提法是有积极和现实意义的。“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分,当然需置于中国宪法统率之下。这在政治上名正言顺,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法理上也顺理成章。
当然,人们常问,宪法哪些条文直接适用特区?宪法与基本法如何相适应?这是一个老问题,基本法起草时就已经提出过。基本法草委王叔文教授就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宪法作为整体适用于香港;判断宪法条文直接适用香港特区与否当视条文与“一国两制”二者之间是否直接冲突、抵触;判断标准应以“一国两制”为基础。
还有另一重要意义,那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宪法的义务。比如,白皮书数次提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特区政府和治港者必须对此心领神会。我们在享受宪法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宪法义务。在此要强调的是,这种提法既申明了香港应该履行宪法义务,也表明了中央对香港的期待。
(五)在国家安全与国际政治背景之下思考香港的角色定位
白皮书在结语部分特别要求,“还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
如果我们记忆不错的话,前半句话是第一次在中央关于香港的正式文件中提出,有针对性,表明中央政府特别关注“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张晓明2012年也在他那文章中提出过类似思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问题是,哪些势力是“外部势力”呢?陈建强认为,“外部势力”本身有三种意义:“第一是中国以及香港特区以外的政治及经济力量;第二是这些力量以直接竞夺香港特区在内的中国的利益为目标,或者在发挥间接影响力为目的;第三是有具体行动。(《亚洲週刊》6月29日)《亚洲週刊》还配合刊登了两张照片:美国驻港领事夏千福和英国驻港总领事吴若兰。其意不言自明。
白皮书事实上表达了一种担忧,担心香港和某些香港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和平演变”中国的工具了。理论上讲,外部势力利用香港为桥头堡,进而将影响辐射到内地这不是不可能的,尽管我们普通人没见到直接证据。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到国家的核心利益,触及到国家的神经,特区政府确有宪法义务参与保障。
理论探讨与思考有必要
白皮书与其说是解决了问题(但是的确澄清了不少观点),不如说是提出了新问题。比如,我们仍然有必要进一步讨论研究落实如下问题:(1)如何全面理解和真切落实中央的全面管治权?(2)“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究竟如何“对国家效忠”和“爱国”?在如此政治要求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司法独立?(3)在中央改变治港思路之后,如何进一步落实“高度自治”?(4)最近的将来,如何实事求是地、循序渐进地落实“双普选”?(5)如何认识并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自由、法治(包括司法独立)?
大家,特别是香港人,还应该思考:香港特别行政区之于国家的宪法义务是什么?特区如何履行宪法义务?特区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扮演何种积极角色?
白皮书是中央政府有感而发。看似突然,实为必然。如果以为白皮书仅仅是针对“6.22网上公投”“七一游行”和可能的“佔中”运动,那么可以说这种解读的格局太小了。我以为,白皮书?眼的是香港的未来和中国的未来。
作者:朱国斌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