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白皮书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要求治港者遵循“基本政治伦理”和满足“基本政治要求”。图为金紫荆广场七一升旗礼
白皮书是中央政府有感而发,看似突然,实为必然。香港不是孤岛,不是独立于国家主体之外的地方行政单位,它的存在、繁荣与发展同国家利益、安全与命运息息相关。白皮书着眼的是香港的未来和国家的未来。
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是中央政府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大举措。白皮书关注的是大事──我们的大事、香港的大事和国家的大事。香港不是孤岛,不是独立于国家主体之外的地方行政单位,它的存在、繁荣与发展同国家利益、安全与命运息息相关。为此,我们应该关注白皮书,领会白皮书深意,切实落实基本法、践行“一国两制”。
代表中央立场具权威性
政府的白皮书是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议题而正式发表的官方报告书;政府通常借此形式表达立场,作出宣示,提出政策导向。由此观之,白皮书:(1)是一份政策性、观点宣示档,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观点立场,具有充分权威性;(2)回顾了香港回归的歷程,总结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进步,列举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支持;(3)系统宣示了中央政府的治港思路,并提出了对特别行政区的期许。
尽管白皮书大部分内容都可以从香港基本法条文中找到渊源,但是它也吸纳了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关于香港的一些新认识和提法。比如,它突出强调了爱国者治港,治港者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要求治港者遵循“基本政治伦理”和满足“基本政治要求”;“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政制”;和“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等。
白皮书的出台不是空穴来风,自有其道理。我认为:(1)白皮书总结了回归以来中央治港的经验和教训;(2)白皮书旨在应对治港问题上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以偏概全的看法、提法和观点,包括对“一国两制”的认识;(3)它要澄清一些理论误区,如认为“一国两制”就是高度自治;(4)中央政府调整对港政策和治港思路后,有必要系统阐释一下中央政府治港的思路;(5)在政改讨论论证阶段,藉白皮书提出中央政府的基本立场或底线;(6)因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白皮书发出警示,提醒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这一宪法义务。
体现治港“新”意和“新”思路
白皮书之所以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源于第五部分“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提出的一些概念和思路,如全面管治权、均衡参与,还有监督权等。我理解,中央治港思路变化之后,话语系统必须作出相应调整。现在看来,香港社会也有自己的话语系统。两个系统发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社会就激动,就有了激烈反应。以下,我提纲挈领地梳理一下白皮书的治港“新”意和“新”思路。
(一)提出全面管治权和监督权
白皮书提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以及“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权”。(第二部分)
本段包含如下含义:(1)白皮书承认两部分权力划分:中央政府权力和特区政府权力;(2)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派生、包含监督权力;(3)明示中央权力具有全面性,暗示中央权力具有凌驾性。
香港基本法已经明文列举了中央各项权力,即除国防、外交之外,还有行政长官任命权、基本法之修改权解释权、香港立法审查权、全国性法律增删权、紧急状态下中央人民政府介入权、国家行为证明权。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对外事务权,以及根据需要有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这次提出“全面管治权”直接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置于其下,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种提法直接源自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一文(载于《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2012),它有强化中央之于香港管治权力的考虑。这次郑重地提出全面管治权和监督权主要基于现实政治需要,是对基本法的政治学解读。作为法律人,我理解,“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均源于并直接置于宪法和基本法之下。对此,我们要真切把握“一国两制”之立法原意,同时中央与香港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