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言论 > 视角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朱国斌:白皮书着眼香港和国家未来

白皮书是中央政府有感而发,看似突然,实为必然。香港不是孤岛,不是独立于国家主体之外的地方行政单位,它的存在、繁荣与发展同国家利益、安全与命运息息相关。白皮书着眼的是香港的未来和国家的未来。

  效忠是从政者政治伦理

  (二)对治港者的政治要求

  白皮书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要求治港者遵循“基本政治伦理”和满足“基本政治要求”。原文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对宪法和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第五部分第三点)宪法和政治伦理对国家治理者都提出基本要求,这就是为什么各国刑法保留有投敌叛国、分裂国家等罪。今天要求治港者遵循基本政治伦理是不应该受到质疑和反抗的。

  白皮书引起尖锐争论的地方是,它将“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列为“治港者”,并相应地肩负重任,承担职责。

  从广义政府角度观之,司法官作为执法者是政府之一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共组政府,各享权力,各司其职。如何理解法官爱国这一基本政治要求,以及爱国与司法独立必然矛盾吗?这的确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消除疑惑。窃以为,目前社会舆论有意无意混淆了制度安排(法院作为执法者)和价值秩序(如司法独立与法治)。在目前状况下,我认为,要求法官宣誓就职,忠实遵循执行基本法、依法决狱断案、公正廉明就是爱国爱港。就此,我们没必要继续文字官司。

  “一国两制”是个制度整体

  (三)要全面理解“一国两制”,二者不可偏废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应该回归到政治伟人邓小平那里。

  白皮书指出:“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第五部分第一点)

  过分,甚至片面强调“两制”当然不妥,大失偏颇,因为只讲“两制”不讲“一国”不仅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根本,同样背叛了“一国两制”之本义(邓小平:社会主义中国主体下,允许资本主义的香港存在、继续繁荣发展)。同样,我必须指出,一味地突出“一国”也会消蚀掉“一国两制”之价值和意义。这种倾向现阶段发展很明显,这可以从内地学者和一些高级官员的文章和讲话看到读到。

  我们说,资本主义的香港从宪制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中国,这很好理解并必须坚持;如果把它简单理解为从属于社会主义具体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那两制就不是原来意义的“两制”了。

  当然,我们要警惕当今香港社会发展中的、旨在排斥“一国”原则的本土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潮。好在,这些思潮还停留在激进思潮阶段。只要还是停留在思想和言论阶段,我们只需观察分析预测、分解引导消除负面影响。若激进思潮发展成为激进行动势力,并且展开有组织的行动,特区政府当依法採取行动制止之。

  与对“一国两制”的理解认识相关,白皮书提出理解香港基本法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白皮书的观点是有针对性的。它说:“《基本法》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繫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针对性在于,因为香港社会有些组织和人物喜欢挑出若干有利条文片面主张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s),并无限放大。“一国两制”作为制度,它是个整体,不能打碎,化整为零,各取所需。

  • 责任编辑:铁言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