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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昭:对“七十万”要正确解读

“七十万人”投票,当然是一种民意的反映。但这一民意里面反映的到底是些什么?实质又是什么?所谓“七十万人”投票,他们只是希望提名办法能尽可能更宽松一些、包容一些、多元化一些,甚至让一些“泛民”人士“入闸”。而这里面他们真正的诉求或意向,是要普选而不是不要普选,更不是要违法普选。

  全国港澳研究会昨日在京召集一批法律专家、学者开会,研讨“一国两制”白皮书,会上发言相当一部分是“狠批”反对派“占中”一伙正在进行中的“全民投票”,总括起来就是四个字:“无据”和“无效”。

  其中,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说,“6.22公投”盗用了公投的法律概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也说,所谓“6.22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充其量不过是一场不规范的“民意调查”,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缺陷与漏洞,具有违法性和欺骗性。所谓“公投”实为部分人自我授权,只会扰乱香港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应该予以谴责。

  然而,面对所谓“七十万人”投了票,眼前有两种说法必须予以进一步揭露和澄清,不能让其积非为是、鱼目混珠。

  其中一种说法是“占中”一伙,面对“七十万”,趾高气扬,声称这就是香港的民意,就是他们在提名方案上和中央“谈判”的“筹码”。

  二○一七特首普选,必须依法、只能依法,绝无“谈判”余地;“七十万”不是什么“筹码”,不可能改变必须依法普选。戴耀廷等人手上拿着这“七十万”,只可以成为他们日后向西方反华反共势力要名要利的筹码。

  二是“全民投票”有“七十万人”参与,虽然“占中”一伙存心不良,虽然投票于法无据、无效,但到底也是“七十万人”,中央和特区政府对此也不能忽视吧?提名方案也不能不有所“松动”吧?

  此一说法,是“似是而非”的。

  “七十万人”投票,当然是一种民意的反映。但这一民意里面反映的到底是些什么?实质又是什么?所谓“七十万人”投票,他们只是希望提名办法能尽可能更宽松一些、包容一些、多元化一些,甚至让一些“泛民”人士“入闸”。而这里面他们真正的诉求或意向,是要普选而不是不要普选,更不是要违法普选。如果根本不要普选,他们还去投票干什么呢?对“七十万”要正确解读。(文/关 昭)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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