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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中央确保“一国两制”是为港人好

特首普选,是进一步为“一国两制”这一已为举世公认的伟大方针增光添彩,为港人社会带来更大喜悦与福祉,推动特区繁荣安定和向前发展,还是成为一场政治灾难和违法灾劫,这是摆在全体港人眼前的一个尖锐课题。

  大公报社评

  ——三论“一国两制”白皮书

  “一国两制”白皮书发表后,各方议论纷纷,焦点落在中央明确提出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这一重要表述上。

  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无疑确是白皮书的“亮点”,但却绝不是什么“神来之笔”或基本法的额外添加。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根本就是从来如此和开诚布公的,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既云“不可分离的部分”,那不是全面管治权又是什么?

  还有整部基本法的大量条文,包括特首在港经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任命;特首向特区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负责;中央授权特区可以用“中国香港”名义参与国际航权交换、关税协定、贸易条款、体育活动,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特区终审法院对涉及内地的案件在作出终极裁决前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等等,种种规定,无一不是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如果中央不打算在港实施全面管治,有必要作出如此权限分明、主次有别的规定吗?

  同样,白皮书在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同时,亦进一步提出了特区的高度自治并非固有权力,而是一种中央对地方的授权,权力是给多少有多少、不存在剩馀权力,中央对高度自治具有监管权力。

  正如前述,一部基本法,洋洋一百四十多条加上两个附件,巨细无遗,正正就是高度自治权“给多少就有多少”的有力证明,如果高度自治权是无边无际“无穷大”,当年用得?要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汇聚内地和本港各界精英、歷时数载“三上三下”来逐条逐项制订,一句“高度自治”不就“结”了吗?

  因此,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区高度自治是一种有限度的、并非完全不受规管的权力,绝非什么新限制、新发明,而是基本法白纸黑字早已作出的规定,且已成功落实十七年,绝无争议的必要,也不存在质疑的空间。怀疑这两种不同权力,否定其主次、从属关系,就是对“一国两制”的否定和挑衅,是决不能容许的。

  眼前,二○一七特首普选,就是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的一场重要考验。特首普选,是进一步为“一国两制”这一已为举世公认的伟大方针增光添彩,为港人社会带来更大喜悦与福祉,推动特区繁荣安定和向前发展,还是成为一场政治灾难和违法灾劫,这是摆在全体港人眼前的一个尖锐课题。

  而就在这个关系到特区荣辱成败的关键时刻,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提醒特区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必须依法普选,包括只有提委会有提名权、特首必须爱国,都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对港实施全面管治的具体体现。

  事实证明,任何时候,只有坚决维护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尊重中央宪制权力,特区的事情才能办好,二○一七特首普选也才有希望取得成功。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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