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岐
儒家之学,孔孟之道,除了以“仁、义”二字为宗旨,核心的主张还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有言:“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一段话,香港的反对派,尤其是激进的、主张“佔领中环”藉以“乱港”的反对派,应该反覆读多几遍,因为他们的言行和目的,正好与“天下平”相反。甚至,可以说与“修、齐、治、平”都相反。
不依法诉求当局难接受
《大学》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是古代贵族子弟学校,用以培养“治国”人才。《大学》一言的内容,有“三纲”、“八目”之说,“三纲”就是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本文要引用及强调的就是“明德”。“明德”者,指正确、合宜、善良、完美的道德标准。试问,反对派特别是其中的激进分子和决心“佔中”者,能符合这样的道德标准吗?那些扬言“无‘公民提名’就‘佔中’”、“无‘真普选’就‘佔中’”的人,能称得上是“明德”吗?市民能选一个这样的人来做行政长官吗?《大学》所说的“明明德”,这第一个“明”字,是教育、宣扬、推动、促进的意思。看来,若从反对派的言行作派考量,倒真的有让他“明明德”的必要。
对香港和港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相信是“繁荣稳定”四字。但是,按近期的情势,反对派的所作所为,能对“繁荣稳定”有贡献吗?客观且公平地说,不但全无贡献,反而有很大的破坏性。例如,激进反对派的“驱蝗行动”,就已经对本港“国际旅游中心”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姑且勿论反对派歧视“自由行”来港的内地客,普天之下,哪有旅游城市“赶客”的先例?这种粗暴的不尊重游客的行为,能算是“明德”的表现吗?
当前的大问题之一就是:市民希望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中央有诚意在2017年让香港有行政长官普选,特区政府也正在进行与此相关的公众咨询。诚如政府的口号:“有商有量,实现普选。”从“明德”的角度说,这是大大的好事,在推进民主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可是,一些反对派人物在这一件大事上“阻头阻势”,似乎不乐意让香港有行政长官普选,这一德性,令人不敢苟同,更令人不敢恭维。广大市民不明白:反对派为何要“阻头阻势”?为何要逆潮流、逆民意而动?
反对派针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提出了不少诉求,如“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方案”、“真普选”等等。作为诉求,并未受到阻挠,任何人都有权提出任何诉求。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也必须注意,那就是:提出诉求要理性,诉求本身要合情、合理、合法才容易被接受,也就是容易实现,才能达到提出诉求者的目的。例如上述多项诉求,并不符合基本法,那就不合理而令人难接受了。其中“公民提名”已有许多人包括教授、学者均分析指出其不合理、不依法之处,当局不可能接受。有些反对派人士,包括个别立法会议员竟公开表示,假如没有“公民提名”,必在立法会反对此政改方案。有人更威胁说,那就“必定佔中”。试问,这种言词或表态,能称得上“明理”吗?再进一步说,反对派威吓一定要“公民提名”,除了不合理、不依法和不理性之外,能说是“有商有量”吗?
“有商有量”是最明智做法
自从有关政改方案一事展开公众咨询,反对派提出意见、建议或方案非常之多,以笔者观之,反对派的做法,包括其言行,有不少表现得不“明智”。首先是想不想香港应有普选行政长官这回事?假如真心诚意有此愿望,“明智”的做法就是不要“阻头阻势”,而应该“有商有量”。
其次,想不想自己的方案被採纳而成为政改方案的一部分?倘真有此意,则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依法办事,这是最简单的做法,也是最明智的做法。
第三,若说“有商有量”,空间其实相当大。举例说,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人数多少才合适?如其参照选举委员会,是否为扩大民主而增加几百人?提名委员会组成的四个界别,人数比例要不要调整?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门槛”又如何?要不要降低或提高?凡此种种,都可以让大家“有商有量”,最终达致“实现普选”的目的。
政改是大事,2017年的普选行政长官更其是大事。在确定了这一目标后,任何人的言行,以及对政改和普选行政长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方案,必须有“明德”、“明理”、“明智”这“三明主义”作基础。就反对派而言,其立场人人皆知。要求民主,发展民主,均属合理,但亦都必须顾及笔者戏称的“三明主义”。反对派若能如此,不但政改可以顺利,全港市民都可以皆大欢喜。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