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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人大代表要敢投票反对也要敢表达异议

人大代表投反对票以要挟法院的现象固然值得警惕,只是,除却这些个别现象,也要看到反对票的主流内涵。

  每年的“两会”,反对票现象都会受到媒体和民众的关注,人大代表出于何种考虑投反对票,怎样才能发挥反对票的价值等,围绕这一现象衍生出的议题值得深入探讨。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两高报告表决的反对票中,有的代表是因为不满司法腐败,有的则是因个案遭遇不公,或者跟检法打交道时遇到了其他困难。

  因不满司法腐败而投反对票无疑是正常的表现,司法公正缺失,以及冤假错案现象等,往往与司法腐败存在一定关联,投反对票即是表达对现状的不满。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表态是基于一种宏观视野,长远看无疑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相对而言,因个案遭遇不公而投反对票则值得辨析,这种表态很容易被解读为公权私用,即人大代表利用自身权限,表达个人“冤屈”和诉求。事实上,的确有官员提到,在地方曾出现个别人大代表投反对票要挟法院的现象,至于人大代表利用其身份过问个案的现象更是普遍,既然存在这些谋私行为,那么,两高报告表决中人大代表因个人遭遇不公而投反对票是否可归为此类?

  有必要分析这些反对者的群体特征,遭遇不公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也可能只是见证人。相对地方“两会”,全国“两会”上因个人遭遇不公而投反对票的人大代表们,他们多数是在司法领域工作,其中就包括职业律师,比如曾担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报道提到,她之所以投反对票很大程度就源自职业体会,这就意味着,其所遭遇的不公多数并非直接涉及自身利害,对司法现状的不满,更多是基于观察者的特殊感受。

  人大代表投反对票以要挟法院的现象固然值得警惕,只是,除却这些个别现象,也要看到反对票的主流内涵。迟夙生们作为一线司法工作者,无疑最有资格谈论中国社会的司法现状,他们的反对声不仅立足于宏观视野,更基于在其领域的精耕细作,因为有了接地气的经历,作为人大代表,其表态是带着问题而来,不难看出他们的忧患意识。

  反对票因为罕见,所以显得弥足珍贵,当然,反对票只是一种无形的压力,相对人大代表的表态,他们具体的批评可能更有价值。事实上,在全国“两会”人大决议的场合,和反对票一样少的是有理有据的批评,报道提到,两高报告审议,“往往是会上批评声音不多,但是表决时,很多代表仍然是投反对票。”反对票不少但批评声音缺失的现象意味深长,是不敢说,还是不知道说什么?决议时情绪因素的影响客观存在,表达不同意见、提出反对固然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更可贵的是把问题把建议说出来,唯有如此,反对票才不会局限于姿态展示,才会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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