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反对派在闹市辱骂在那里购物的“自由行”内地游客,标榜“反蝗虫”、“反殖民”、“反移民”,且因为“官员不改善自由行人‘太多’”问题,便“自己去赶人走”,全都是“理由”不成立,荒谬至极。特区政府相关官员其实可以拉人;况且,今次官员已作出了口头警示,游客区巡警不少,下次再有这种情况出现,甚至可以即时拉人。
这种野蛮行为,不仅是对内地游客的公然滋扰,同时也影响到那里的商户的生意。有反对派“大状”称:如果高声辱骂别人,才可以入之以罪。其实,不一定“高声骂人”才能入罪,单是赶客人走,便足以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而干扰人家做生意,不就可以报警拉人了吗?
什么是“殖民”?什么是“移民”?“蝗虫”的特性又是什么?激进反对派全都不懂,乱套一通,可见这些人完全没有文化,只爱捣乱。港英政府时期,英国人是早就知道有一天他们要撤离香港的,为此他们在留港的期间,便尽可能拿取香港的利益,这才叫做殖民主义者的行为;“移民”吗?“自由行”内地游客在港只逗留数天,并非来投资,也非来打工,没有在港定居,来一下购一下物就是“移民”了?他们来港是消费,是给香港经济带来希望,是“给你们利益”,而不是“拿取你们利益”,你们往滋扰别人,说你们是蝗虫还差不多。
至于说“政府官员因不改善自由行人数太多问题”,他们便“自己来”。这不仅是强辩,还有动私刑之势,是当年法西斯纳粹的雏形。纳粹德国就是因为不喜欢犹太人,发展到一天,便肆意把犹太人赶尽杀绝。外佣周日在公园举目皆是,甚至好些践踏草地,在草地上开餐兼睡觉,是否“霸佔了香港的公园”呢?你们可不可以私下辱骂他们呢?你们为何不去理会呢?
说“来者太多”,你们大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意见,每个区都有区议会,立法会也有你们选出来的代表议员,有代议政制容许讨论“是否太多”的问题,甚或你们申请往政府总部门外抗议都行,而绝不能公然私下赶人家走、辱骂人家,人家是经合法途径来港的。
你们不到别的地方旅游的吗?你们不会到外边购物的吗?与自由行内地游客比较,可能只是购物的多与少之别,购物多与少就是“罪”吗?照你们这种“逻辑”,不少港人常到外地逛购物,就“有罪”了,是吗?
说到底,你们这些激进派是乱扣帽子,排外(选择性地只排内地人),当局不将其绳之以法,还能向受滋扰内地游客和香港商户,以及大部分守法的良好市民交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