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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赤琰:“反共新闻自由”的昨天今天

真正捍卫自由的人,是能在法律面前有守有为的人,而不是一面倒全不考虑犯不犯法的人。

  新闻自由全无节制?

  不过,如果改以其他途径处理,严重时会触发公共秩序失控,由政府宣布紧急状态,冻结一切言论、集会、示威,当然也包括新闻和出版自由;犯者往往不经司法程序审讯,直接坐牢,而且可以不定刑期。

  至于其他的处理途径,惯见的有政治部直接监控媒体一举一动,随时可以抓人,《内部安全法令》授予政治部大权,可禁报章、其他刊物出版,随时入屋搜查(不必先向法庭申请搜查令),也可以非正常的方法审问(包括拷刑)。

  这种《内部安全法令》曾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盛行,而香港的政治部已于中英主权谈判的第一时间,由港英政府解散。据罗亚所著的《政治部回忆录》说法,这是以防后患,因为政治部的人、事、档案全是隐秘东西,解散便可不留痕迹,连人员也另作安排,例如关键人物化整为零安插到其他部门去,这是政治的高招。

  由此可见,在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年代,新闻自由并非毫无条件听之任之的事,也有非司法权可以过问之处,只要不反殖反帝,便有新闻自由,否则便以政治手段处理。

  不过,当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特首的职责由《基本法》第43条写明:他的工作是向中央政府负责的,而执掌中央政权的执政党又是共产党。根据一般国家的政治体系来说,均有体制规定合法与不合法转换政权的做法,循合法途径的政权轮替,去留有法可循,可以和平落幕;反之,不循合法途径掌权的,便会遭到在任政府视作“革命”论。此时“革命”成功也好,失败也好,往往以暴力流血收场。

  中国的政治体制行政党执政的方式,而执政权却不行自由竞争的方式,它是自1949年国共联合政府破局,共产党通过内战取得执政权后,邀请其他八个政党参与协商立法和制订政策,这办法有别于政党竞争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基于相信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资本主义那套政治体系是资产阶级剥削的工具,对广大劳工阶级不公平;反之,相信由共产党邀请其他政党举行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政制,得出来的政策与立法会有更好的民主代表性与均衡参与。

  根据中国这个政治体制,政府产生的办法也自有合法与不合法的途径,每届政府换班,都会有一套体制让参政者依法行事,否则便当“革命”论处。

  因此《基本法》第43条说的特首职责,是向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负责,就新闻自由这点来论,特区的新闻自由可否像过去港英殖民地时代那样高调反共?这问题若以个案诉讼到终审法院,进而又由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话,肯定会引起广泛关注,如果终审法院的判决是反共,也是特区新闻自由的人权之一,而人大释法的判断以违反《基本法》来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的话,以过去长期以来的反共新闻行为来判断,特区的反共一方的新闻行为肯定不会罢休。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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