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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安:地方政府改革不能只在收放权上绕圈子

在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奇迹里,一个受到充分激励的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的发展压力依然存在,我们深化改革不能丢了宝贝——对地方政府的激励。

  中国青年报:对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周黎安: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并不存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的划分。因为在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上下统摄、层层分包的关系,地方政府的绝大多数权力都要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和干预,区别只在于中央政府对一些事情盯得比较紧,对另一些事情盯得又比较松而已。这和西方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事权严格分工、凡是属于地方的事务中央无权干预的体制,有很明显的区别。未来,我国应该尝试将目前这种中央与地方层层分包的关系,向真正的分工协作关系过渡。

  在事权的具体划分上,首先,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都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教育也有很大的地区溢出效应,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更多份额。但是现在,这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几乎都被层层分包给了各个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从而导致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悬殊。拿教育来说,它具有很强的地区溢出效应,一个年轻人在老家接受了教育,最后可能会到北京工作,为北京作贡献。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就不太愿意出这笔钱,因为钱花了,结果可能培养的精英人才最后都跑了。这时,就需要中央政府和较高层级的地方政府(如省政府)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避免单个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最终对整个国家产生非理性的后果。

  跨省的公共事务协调和全国统一的市场秩序,也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负责。拿环渤海污染治理来说,此事涉及到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等多个省市,只由环保部或者海洋局来牵头负责,面对同等甚至更高级别的地方领导,经常搞不定。中国作为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在涉及到跨地区的协调和统一方面反而经常显得力不从心,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种情况美国也有,他们叫作interstate trade(指州际贸易,这里的贸易做广义解释,即包括货物也包括公民权利等事项——编者注),法律规定为联邦政府的权力范畴,地方制定的政策只要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损害别的地区公民的平等权益就属违法。

  除此之外,具有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就应该归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畴。比如修地铁,一个城市修地铁与另一个城市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而非中央政府审批。现在中央政府在决定哪些事项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时,许多时候是看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额度,即使是私人投资,投资金额大的话也要发改委审批。

  一切税制结构改革都要以企业和公众的综合税负水平只减不增为前提

  中国青年报:近年来,中央政府已经对许多原本属于地方政府权利范围的事项进行了垂直管理,比如银行、国税、海关等。有人预测,在未来,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您怎么看这种趋势?

  周黎安:在银行、海关、国税、审计、司法等领域,我国的确有垂直管理的需要,而且事实也证明,许多已经进行的垂直管理是成功的。以对银行的垂直管理为例,这一举措使得银行脱离了地方政府的控制。现在看来,如果银行仍然被地方政府控制而没有实行垂直管理,投资波动与经济大起大落可能会更严重。

  当然,也不能过于迷信垂直管理,不能认为一旦某些权力受属地管理干预产生了不良后果,就要马上把权力收到上面,进行垂直管理。实际上,上收权力只是第一步,如何保证收上去的权力能被行使得更好才是关键。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曾经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实行的垂直管理。2000年,我国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实行垂直管理,郑筱萸是第一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利用食品药品监督的垂直管理,靠批发新药大肆敛财。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这次垂直管理只是使得以前的属地管理下的分散寻租,转变成了集中寻租,不但以前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带来了更大的弊端。最终在2008年,食品药品监管又由垂直管理回到属地管理。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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