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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安:地方政府改革不能只在收放权上绕圈子

在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奇迹里,一个受到充分激励的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的发展压力依然存在,我们深化改革不能丢了宝贝——对地方政府的激励。

  中国青年报:利弊权衡,当前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是否已到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周黎安:的确是非改革不可。在改革开放早期,我国特别需要制度创新所产生的冲击力,来打破过去僵化的计划体制,对抗官僚系统中的过度管制、不作为、低效率和对市场的敌意。各地区也需要突破低水平的经济发展陷阱,为民间投资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那时,这种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表现出利大于弊。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温饱之外,老百姓有了更多需求,比如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执政公平性、权益保护。此时,地方政府治理模式中的弊端就被不断放大,对地方政府进行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一直以来,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讨论很多,不少学者倾向于低估地方政府官员激励制度的重要性,认为中国更彻底的市场化是解决增长动力的唯一途径。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些不接地气。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控制了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政策等各种核心资源,尤其是难以制约和监督的自由裁量权。这一国家管制经济的模式在中国的历史上一直没有大的改变,如今也不能寄希望于它一夜之间就发生改变。在这一现实前提下,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不是说政府应该退出所有的管制,而是如何将掌握大量资源与权力的地方政府,“驯化”成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帮助之手”,而非让它变成阻碍地区发展的“攫取之手”。

  对这个问题,之前的解决思路是引入官员之间的竞争机制,同时强调经济发展导向。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这一解决思路让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整体上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但是当前,由于发展阶段的演进,以前的解决思路带来了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重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找到适合新的发展阶段的新思路。

  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关键是要给地方政府合适的激励与约束

  中国青年报:当前,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两种改革的声音:一种主张中央上收部分事权,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另一种主张不缩减地方的事权,给地方政府匹配相应的财权。您怎么看?

  周黎安:这两种声音其实都涉及了下一步中央地方关系调整的内容:一方面,当前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当然,调整并不等同于中央要上收权力;另一方面,下一步的改革也需要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相匹配。未来的改革,要赋予地方政府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而非仅仅是财权。因为对于生态脆弱的地区来说,不但缺乏资源,环境被破坏后也很难修复,所以不应该鼓励这些地区发展工业和经济,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来保障这些地方的基本财力,用于维持生态与各项公共服务支出。

  讨论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该怎么分配事权、财权固然重要,但是在面对改革时,更应该清楚认识改革背后所应遵循的核心原则。什么是未来中央地方关系调整与地方政府改革所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在我看来,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保证对地方政府能有一个合适的激励与约束。比如对于权力上收,并不是说所有的权力上收都是好的,上收的权力实际上不一定都能得到更好的使用。实际上,有些时候,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情况,决策的信息成本更小。同样,不是说中央把财权分给地方就完了。就拿中央给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说,在没有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样可以把这些钱拿去干别的事情。所以,对于央地关系的改革措施,首先要看其能否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与约束的平衡,然后再来讨论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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