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案现在引起社会众怒,主要是法院的秘密处决及其解释,毕竟罪犯家属的应有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证。但从曾被成为集资诈骗犯的过程来看,这中间充满着很多地方拿不上台面的动作。例如,根据曾的二女儿说法,当地政府2008年10月2日,以开会为名召集20多家集资企业老板开会,将包括曾在内的全部到会者拘捕,并强行占有这些公司的财产。出现这种情况在中国其实一点也不奇怪。最近同发生于湖南的终审胜诉的唐慧就是一例。唐案在中国家喻户晓,从2012年开始,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唐不断上访,地方官员估算为其维稳花费了纳税人不下80万元的钱财。去年8月,湖南永州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劳教一年半,虽然随后在舆论讨伐下取消了该决定,但唐在状告地方劳教委后,一审还是败诉。终审判决唐胜诉,不管具体原因是什么,也算是迟到的正义,对地方政府随意将一个公民进行劳教的行为是一计棒喝。
近年来,在维稳压力下,地方政府动辄将一些长期上访的“钉子户”,或领导看不顺眼的人,冠以“扰乱社会治安”之罪,被公安部门强行劳教,制造了很多冤案。劳教之所以成为地方政府维稳的工具,是因为它最能体现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自由裁量权,能够很方便地拿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但在我们把法治作为追求目标,开始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再容忍这样的“恶法”存在,是法治建设之耻。因此,改革劳教制度,乃至废除劳教,必须尽快提上日程。
中国每天都在上演着各种各样的社会不公和冤假错案,有的被暴露出来,引起社会关注,有的则被沉没。制造社会不公和冤案的,既有具体的某个人,但根子是人背后的体制和特权。所以,为使我们每个人都生活于公平正义的阳光下,免受冤案之累,需要大众起来对社会不公和冤案说不,进行理性抗争,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由民主来驭使,而非相反。
邓聿文为资深媒体人、民革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