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罪犯在没有告之家属的情况下被“秘密”处死,会产生什么后果?曾成杰案会告诉人们答案。
曾是湖南吉首“集资诈骗案”的主犯,日前其二女儿在微博上披露,其父在没有告之她的情况下,已被长沙中院“秘密”处死。该微博一经发布,引发中国舆论轩然大波,人们直指长沙中院的做法冷血与没人性,践踏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甚至把矛盾对准了核准死刑的最高院。
“秘密”处死也重新让人们审议尘封已久的该案。2003年,湘西企业家曾成杰被招商引资到吉首,参与建设当地政府的“形象工程”——“三馆工程”。从立项到集资、建设是在当地政府的全程直接指挥和监督下进行的。由当地政府组建的“工程指挥部”与曾的三馆公司“合署办公”。集资也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进行的,直到2008年,地方政府对曾成杰的集资行为都未曾有过劝阻。但也在该年,由于某种原因,地方政府变脸,对在本地延续了近十年的民间高息融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曾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法院判定,曾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法院的这个判决,包括曾的辩护律师在内,认为是不公的。
首先,曾的所谓“集资诈骗罪”,如上所述,是地方政府为建形象工程,以政府文件形式支持其高息融资的,据悉,融资合同经政府事先审查,政府人员现场答问。所以,要说曾是非法集资,那么,当地政府相关领导也应是共犯。
其次,曾案也缺少经济案件“要件”之一资产评估报告。在此案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地方政府违法抢先处理了“三馆公司”全部资产,并始终拒绝做任何资产评估。由于缺少合法的资产评估报告,此案所有数据均无法反映事实真相。
第三,也就是长沙中院在执行死刑时未让当事人在临行前与家人会面,尽管法院发出了告之书,但待家属收到时,曾已去了黄泉。而最高院下达死刑核准后也并未依法通知当事人代理人或亲属,剥夺了当事人寻求最后司法救济的可能,其中包括寻求最高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
这三点“错误”,尤其是后一点,使舆论强烈反弹,质疑法院办冤案,更有甚者,认为法院如此办案,究竟是为了掩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