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不公不义之事,正是假藉公义之名来为恶。戴耀廷昨日向中学生灌输“佔中”,并以打劫金行为例,称同样是违法,打劫是为自私,而“佔领中环”则是为了公义,因此后者是正义的。这是极其荒谬的理论,实际上是在向青年学生灌输“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如果此种逻辑成立的话,那么是否也可以为了“佔中”而去打劫金行、去放火烧政府总部?戴氏这种鼓吹“合理犯法”的观点,将影响入世未深的青少年,对香港法治造成极其恶劣的深远影响。潘多拉之盒一旦打开,将后患无穷。
当前最炙手可热的政治人物是戴耀廷,最受舆论关注的也是戴耀廷,正因如此,他被支持反对派观点的协恩中学校长邀请去宣扬其政治见解。本来,如果放下政治偏见,这种做法并无大错,任何学校都可以邀请社会名流去讲座。但问题却在于,学校讲座要有一个底线,正如中学不可能邀请色情片演员去宣扬滥交合理、教会学校更不可能邀请邪教去宣扬末日论。而协恩中学校长正在做的,却是在邀请一个鼓吹犯罪的人士去向中学生讲解如何犯法,这是何其荒唐之事。
宣扬“犯法无罪佔中有理”
而叫人感到可笑的是,有胆邀请戴耀廷来演讲的协恩中学校长,竟然无胆出来面对传媒,昨日龟缩一处,仅是发出一份简短的声明,宣称其“政治中立”云云。若果真是政治中立,又何惧公众质疑?果真是不支持“佔领中环”,又何需製造这种备受公众批评的事端?这种事后表态,实际上反映了这名校长缺乏诚实的态度与向公众负责的勇气,枉为人师。
如果说协恩校长是无知得可笑,那么戴耀廷的恶劣程度更甚。当在面对数百名十几岁中学女生之时,戴耀廷不断宣扬他的那套“违法以达公义”、“佔领中环”,尽管口若悬河、义正词严,却无法令公众相信,他口中主张的公义不是他个人的利益。而最令人感到忧虑的是,戴耀廷以法律学者的面目去宣扬“合理犯法”、“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意识形态,其产生的破坏力,远甚于长毛与黄毓民的暴力冲击行为。
根据传媒的报道,戴耀廷整场一个多小时的演讲当中,说的最多的是“佔中”“虽不合法却合公义”的理论。为了强化理论,他还举了一个例子:“佔领中环”是犯法,但这种犯法不同于打劫金行,因为打劫金行是为自己,“佔领中环”是为了公义,所以虽然违法却不违公义。表面上看,“为了公义而犯法”似乎道德正确,试问有谁会反对伸张公义、有谁会阻挠公义得到伸张?而“佔领中环”又不是杀人犯法,不过是“堵塞街道”而已,尽管犯法也没有犯大的法。但只要细心思考,就很容易发现,这种理论不仅违犯了所有法治精神的要义,更是对法治根基会产生严重破坏。
以公义之名行私欲之实
若“为了公义可以犯法”成立的话,请问什么是公义?是谁的公义?是戴耀廷自己主张的公义,还是七百万香港市民共同认可的公义?而当前戴耀廷所说的公义,实际上是他自己所声称的“公义”。今天可以是这样,明天也可以是那样。要知道,古往今来,有多少违法之事,是假藉公义之名而行恶。美国政府可以为了“民众安全”为口号,去肆无忌惮入侵他国网站;也可以用“国家利益”为名,去入侵别国、屠杀伊拉克与阿富汗。戴耀廷用上“公义”之名去为“佔领中环”违法行为辩论,实际上与歷史那些政治野心家的做法别无两样。表面上是正义,实际上难掩私欲。
剥除公义的外衣,“佔领中环”根本就是一场赤裸裸的违法之举。戴耀廷称“佔中”不同于打劫金行,后者是为自己,前者是为公众,这根本是一种荒唐的诡辩逻辑。假设他的理论成立的话,那么,为了“佔中”筹募经费而去打劫金行,是否也是合理的犯法?如果为了“佔中”排除障碍,是否可以去焚烧政府总部?
香港法治必遭严重破坏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这是马基维利在《君主论》一书的名言,直译为“为达目的而可以不择手段”,亦即只要目的正当,所有的邪恶手段也都是正当的。眼前的戴耀廷的所做所为,不正是马基维利政治权谋的现代真实写照?而他这种向学生宣扬“犯法无罪,佔中有理”的极端思维,将对青少年产生极恶劣的影响,将来香港出现广泛的冲击法治行为,将是不可避免之事。而从这一刻开始,将是香港法治沦丧之时。
公义只是一个名称,看谁在操控他的真义。龙应台在他的《不相信》文章说:“曾经相信过正义,后来知道,原来同时完全可以存在两种正义,而且彼此抵触,冰火不容。选择其中之一,正义同时就意味?不正义。而且,你绝对看不出,某些人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机热烈主张某一个特定的正义,其中隐藏?深不可测的不正义。”戴耀廷口中的正义,实际上是他的个人利益、是反对派的利益,绝不是全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