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中,为确保国家安全机构的活动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安全机构通常受到行政当局的领导、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受到司法机关的审查。以美国为例,联邦一级的国家安全机构负责人通常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行政部门负责检查安全机关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立法机关和相关法院负责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越权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与道德准则。国家安全机构还要接受立法机关的问责与质询,并就自己的行动向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如美国参众两院的情报委员会)进行通报。
在宪政民主与司法独立之下,司法机关有权解释法律,有权裁定立法与行政部门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发生的纷争,监督各部门是否在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内活动,还有权否决那些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所进行的、逾越法律界限的活动。司法机关还负责审批一些特殊的行动计划,发放许可。衡量一个国家的安全机关是否受到有效的监督,关键是看立法与司法的监督是否缺位。而没有司法独立,就根本没有让司法机关来监督国家安全机关的可能。
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安全机构在政治上必须中立,像军队一样,必须由文官来领导,必须专业化、中立化,国家安全机构不能介入政党之间的权力斗争与争论,更不能成为执政党对其他政党和反对派的政治工具。因此,在民主政治下必须彻底杜绝国家安全机构的政治化。这意味着在国家安全机构不得设立政党组织,不得接受任何政党的领导,不受任何政党的干预,不能把国家安全部门变成执政党或最高领导人的安全部门。如果国家安全机关为执政党及其最高领导人服务,那么一切监督就形同虚设了。
在民主政治下,国家安全机构不仅要受到体制内各部门的纵横制约与监督,而且还要受到体制外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制约与监督,其中媒体起的作用尤为重要。这次,斯诺登事件首先也是由媒体报道出来。民主政治总是伴随着新闻自由。所以,要想有效监督国家安全机构,必须有新闻自由。在没有新闻自由的地方,媒体没有可能去揭发国家安全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对公民自由的侵犯。对国家安全机构的监督还离不开反对党的存在。哪怕是反对党为反对而反对,也有助于揭开执政党想遮掩的黑幕。没有反对党的存在,对任何权力、任何部门的权力制约,都不过是一句空话。
在民主政治下,还存在着对国家安全机构的极端的监督手段。这就是内部人站出来爆料,就像正在发生的斯诺登事件。爆料有助于使问题得到关注和引来公众问责,有助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改进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样必须注意到的是,爆料本身也常常有十分消极的和严重的后果,对国家机密的曝光有可能造成政府在外交、反恐等方面的失败,从而间接损害到公共利益。泄密会制造无辜的受害者,爆料者自己也会面临道德与法律的风险。
归结起来,在一切政治体制,任何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在民主政治下,同样必须对任何权力都加以监督,一切权力都应受到制约而不是任其恶性膨胀,国家安全机构的权力尤其不是例外。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