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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民主政治下应如何监管国家安全系统?

如何把负责情报的国家安全机构纳入民主政治的框架之中,并使神秘的国家安全部门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个问题也日显紧迫。在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中,为确保国家安全机构的活动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安全机构通常受到行政当局的领导、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受到司法机关的审查。

  原题:民主与国家安全──从斯诺登事件说起 

  近日来,美国国家安全局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出走他国,泄露了国家安全局代号“棱镜”的反恐计划。此事沸沸扬扬,既是美国各政治派别争论的热点,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人们茶余饭后的八卦话题。与维基解密事件一样,斯诺登事件之所以如此牵动人们的神经,是因为它再次把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摆在世人面前。

  有关国家安全与包括隐私在内的个人自由的关系是一个相当恒久的话题。按照自由民主的理念,国家安全是为个人自由服务的,不能凌驾于个人自由之上;为了捍卫自由,并使这些自由获得持久有力的保障,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尤其是国家安全机构的权力加以更多的制约。公民需要政府保护,恐怖分子在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9?11事件之后更是如此。如何把负责情报的国家安全机构纳入民主政治的框架之中,并使神秘的国家安全部门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个问题也日显紧迫。

  个人自由与国家的安全如何平衡?为了国家的安全就有必要牺牲个人的自由吗?为了个人的自由就可以罔顾国家的安全吗?国家安全部门是否应该受到更有效的监督?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论对于如何改进在民主政治下监管国家安全部门很有益处。

  任何政府、任何政治体制,都对个人的自由构成实在的与潜在的威胁,只是在性质上和程度上有所差异。即使是民主政治也不例外。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衡与约束,民主政治下的民主政府同样也会伤害到个人的自由。

  在专政体制下,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非常明确。统治者的国家安全绝对凌驾于普通民众的个人自由之上。个人自由必须绝对服从于国家安全,而且随时会成为国家安全的祭品。假如北朝鲜的情报机构中出现一个爆料并叛逃的“斯诺登”,北朝鲜当局料会首先派人追杀,并且要么宣布本国情报机构中没有这个人,是他神经错乱;要么宣布这个人是美国收买的特务,他的行动正好说明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他所爆料的一切都是谎言。就是说,在专政体制下,当局不能做任何认真的反思为保障公民的自由而改进对国家安全机构的监督。政权的安全绝对凌驾于公民个人的自由之上。

  但是,民主政治却面临着一个两难境界:既要个人自由,也要国家安全,这两者之间常常冲突。民主政治不允许为了国家安全去牺牲个人的自由,也不允许为了国家安全去终止个人的自由。而国家安全机构正好处在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结合处。必须承认,情报与安全部门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国家也不例外。这个部门对于保护国家的利益至关重要。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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