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前提的。正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同于加盟共和国类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念也不同于民国时代有关“中华民族是一个”或 “中华民族是多个宗族的融合体”的民族主义论述。较之于上述“中华民族”的论述,“多元一体”观念强调的是多样性与混杂性的统一。首先,不同于前一种论述中的“一个”或“融合体 ”概念所内含的汉族同化其他各少数民族的观点,“多元一体”强调的是混杂和融合的漫长过程,而不是单方面同化,费孝通说:“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 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69]其次,费 孝通的“多元一体说”不仅是指多族群共存的状态,而且也指任何一个被界定为民族的社会都存在多元性。因此,多元一体同时适用于中华民族、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我在川西北藏族和羌 族的村寨访问时,发现它们比邻而居,相互交往密切,但各自保持着文化特性;在云南和贵州调查时,我到苗寨参加民间节日,其他民族村寨的年轻人也来参与活动,村民的认同并不必然以“ 族群”为尺度,也可以以地理(如河流和山川的位置)或其他条件为根据。在中国西南地区,许多村庄是杂居式的,有些村民一家人就包含了好几个族群。“乡”自身就是多元性的,也是流动 性的,比如在金沙江河谷地带,同一个村的村民中有好些族群,其中的藏族人多半是从别处移民来的或者出嫁到这个地方的。中国西南地区多族群和谐共存的状态是当代世界中文化多样性的 典范,其中必定包含了许多文化的、制度的和习俗的条件和智慧,很值得我们总结。若硬性地为每个民族划定居住边界,以单纯的“民族”为单位对之进行分割,那不是悲剧性的吗?
就“多元一体”这一论题而言,多元性是比较易于论证的方面,而一体性的论证较为困难。“中华民族”不但是指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且也是指在近百 年与西方列强的对抗中,转变为一个自觉的民族的政治实体。就前一个意义而言,“多元一体”是指各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密切联系、共同经验和历史传统(包括各种习俗和政治传统); 就后一个意义而言,“多元一体”指的是基于上述联系而产生的政治共同体。因此,这不是一个以本质性的族性概念为中心的民族概念,而是以作为公民共同体的“人民”为主体的政治实体 。正是由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实体,而不是已经完成的事实,它就仍然处于一个形成和建构的过程之中,持久地依赖于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实践。一些西方的历史研究和文化研究将 精力花在以“多元”解构“一体”上,却很少研究这个“一体”的建构所具有的历史内含和政治内含,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一体”也包含了各少数民族的“一体性”和民族区域的“一体性 ”,从而也不可能了解所谓“一体”最终只能是“互为一体”—我把它称之为“跨体系社会”。
在文化研究中,人们对于“一体性”的概念感到普遍的恐惧,认为“一体”是人为的、国家性的,而多元性或族性是原生性的(至少相对于国家认同而言是如此)、自然的、更真实的,进 而推论族群认同如何被国家认同所压抑。这种看法看似反民族主义,但其实还是建立在民族主义的认同政治之上。1950年代展开的民族识别过程显示:许多民族的自我认同恰恰是国家建构的 产物。以生活在“藏彝走廊”东北部(主要集中在甘肃陇南的文县、四川省的平武县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九寨沟县)的白马藏族为例,《史记·西南夷列传》以“白马氐”相称,此后史书 分别称之为“氐”、“夷”、“白马夷”、“白马氐”、“龙州蛮”、“氐羌”等。1950年在成立“平武县民族自治委员会”时,人们发现“白马番”与“白草番”、“木瓜番”之间的差别 ,而“白马番”又弄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民族。后经协商,将史书所载的上述“龙安三番”暂定为藏族,并于1951年7月成立了“平武县藏族自治委员会”,后改名为“平武县藏族自治区”。但 实际上,在民族识别之前,“白马氐”并不自认藏人,1954年达赖路过当地时,西南民族学院的藏族学生前去朝见,而白马人因无朝拜活佛并向其献哈达的习俗拒绝前往,险些酿成冲突。 1978年,费孝通在《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提出“白马藏族”不是藏族的可能性问题,[71]民族研究内部也产生了有关白马藏族是否是藏族的许多研究成果,后来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 仍然维持白马人为藏族的说法。[72]这个例子不但说明了族性的自我界定并不比更大的社会共同体更为真实,而且也说明有关族性的识别理论本身先天地带有许多问题。这是从近代民族主义 实践和知识中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超越民族主义知识的限制,才能发掘古典的和现代的智慧,为一种以多样性为前提的平等政治提供理论资源和实践的可能性。
民族区域自治概念中的“区域”概念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区域的概念超越了种族、族群以及宗教等范畴,同时又将这些范畴融合在自然、人文和传统的混杂空间里。李绍明曾归纳费孝通 的观点,将中华民族聚居地区归纳为六大板块和三大走廊的格局,六大板块即北部草原区、东北部高山森林区、西南部青藏高原区、云贵高原区、沿海区和中原区,三大走廊是藏彝走廊、南 岭走廊和西北走廊,其中藏彝走廊包括从甘肃到喜马拉雅山南坡的珞瑜地区,这一走廊是汉藏、藏彝接触的边界,也聚居着许多其他族群。[73]较之单纯的族裔民族主义的观点,这种以区域 为中心形成的独特的中国观包含对中国各族人民多元并存的格局的理解。如果将民族区域自治与晚清以降逐渐展开的关于地方自治的讨论做个比较,也可以找到一些相似点和不同点。以康有 为的《公民自治篇》为例,[74]作者在广泛讨论中西各国的自治经验基础上,以乡为单位构想了一整套自治制度。从较低、较小的基层实行自治,能够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又避免了由于 自治体过大而产生的集权趋势,实际上也更能够保障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康有为在文章中没有讨论民族问题,但他对于地方自治的思考与他对当时革命派的反满民族主义的批判是一致的,也 是与他对北魏以降中国族群混杂的历史看法是一致的。考虑到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许多村、镇民族混居的情况,以乡为单位的自治可以照顾到基层社会多族群聚居的形态。在中国的西南或西 北,基层自治很可能就已经是“民族区域自治”了。
在有关西藏问题的争议中,西藏自治区与达赖喇嘛的“大藏区”概念的区别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话题。“大藏区”不但包括西藏自治区,而且也包括青海全省、半个四川、半个甘肃、四 分之一云南、新疆南部,其中包括许多非藏族聚居区,总面积约占中国全部国土四分之一。如同石硕所指出的:要理解这一区域的形成,首先需要抛弃那种从一开始就把西藏文明视为中原文 明的一个附属部分的观点,其次需要理解西藏文明在漫长历史中逐渐向东扩展,以致深深地与中原文明相互渗透的历史原因。从时间上说,西藏在元代才被纳入中原王朝的统治系统,但“在 13世纪以前,西藏文明无论在地域空间上或是文化背景上都已强烈地表现了一种东向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从地域空间上来说,表现在7世纪以来西藏文明在地域上的东向发展,这主要是通 过吐蕃王朝强大的武力扩张而得以实现的。”[75]吐蕃的扩张是全方位的,但它在向北和向西的扩张中遭到巨大困难,逐渐形成了东向扩张的态势。在7世纪初叶,在唐朝与新兴的吐蕃王朝之 间的这个“非常辽阔而又相对薄弱的中间地带” 也即今天大藏区涉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内从北向南依次分布的民族和部落包括土谷浑、党项、白兰羌、东女国,它们先后为吐蕃征服,但各 部落仍使用自己的语言,而河陇一带则是汉人聚居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藏民族形成的时间既不是松赞干布统一西藏高原诸部之时,也不是吐蕃王朝时期,而应该是在吐蕃王朝灭亡以后 到13世纪以前这一历史时期。”[76]换言之,藏族的形成本身也是“多元一体”的。西藏东扩的努力甚至在西方(尤其是英国)殖民主义介入中国问题的过程中也并未停止,1913年10月10日, 西藏方面在英国人主导的西姆拉会议上提出的边界主张划入了西藏东部大片汉人聚居的富饶土地,而与此相应,中方的方案在重申中国主权的同时,将西藏边界线划在距离拉萨一百多公里的 江达地区。1918年,在康区冲突之后的《停战协定》中,藏方甚至将边界扩展至金沙江流域。在今天的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居民外,也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怒族、独 龙族以及僜人、夏尔巴人居民世代居住。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先后融入藏族的成分也包括汉族、蒙古族、满族、羌族、纳西族等,而一部分藏族人口在历史长河中又分别融入汉、蒙古、回 、羌、纳西等民族之中。13世纪蒙古势力扩张,元朝对西藏的百余年统治,使得西藏与中原地区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便在元朝灭亡后,承元而起的明朝也能迅速确立对西藏的统 治关系。这一统治关系的确立并不是明朝单方面强制的结果,也包括了西藏方面主动和迅速的投入这一统治关系。清朝更是在蒙古各部归顺和臣服的基础上获得了对西藏的统治权,而在1696 年击败噶尔丹反叛之后,蒙古势力对西藏的直接统治逐渐向清朝转移,1720年清朝出兵西藏驱逐准噶尔部则是这一直接统治关系的确立。那种认为西藏只是在中原力量的强制下才纳入中国范 畴的观点是想当然的结果。“大藏区”是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和中原文明向西扩展的多重过程的产物,不要说达赖喇嘛在历史上从未统治过这样规模的西藏,即使在民主改革之前的西藏地区, 他和噶厦政府的管辖范围也未及全藏,班禅拉丈管辖的后藏和藏北部分地区(以及萨迦法王统治的一小块地区)就从来不在他的管辖之下。将藏人居住的地区全部纳入民族自治范畴,完全没有 顾及这一区域是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民族混居区域,一旦以族群划分政区,势必形成对这一区域内其他族群的压抑、排挤和驱离,以及族群自身的分裂。从这一角度看,周恩来提出既扩大自 治区域,以使得区域内的不同族群合作交往、共同发展,又考虑到自治结构的多重性,是一个包含了历史洞见的构想。
“后革命”、发展与去政治化
在民族冲突频繁的世界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状态最值得我们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中国历史传统和现代革命经验的总结,它为中国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提供了制 度框架。但是,正如一切制度一样,如果没有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没有各族人民和每一个公民当家作主的认同感,制度本身就会僵化、保守、成为纯粹由上至下的社会控制和管理系统;如果 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完全按照主流社会的想法由上至下、由外到内地抬高或贬低某一族群的位置,很可能粗暴地改变当地的族群关系,造成矛盾和冲突。“3.14”事件爆发后,民 族区域自治本身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质疑,其中马戎教授的研究最为集中和深入。根据他的分析,中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危机表现在:第一,在当代中国的市场扩张中,收入差距大幅度上升, 其中集中表现为区域差异、职业差异、教育水平差异和族群差异,但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族群置于中心,从而将复杂的、主要不是由于族群问题而造成的不平等凝聚在民族矛盾上,成为 当前民族矛盾的催化剂;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为全面实现民族平等,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实施系统的优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一、生育优惠政策,即对少数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 或放宽计划生育的尺度;二、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录取中普遍享受优惠待遇;三、政府在贷款、救济金发放、项目投入及其他经济领域对自治地区的少数族群成员实施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这 些优惠政策的实施也是对非优惠群体的歧视,并导致了优惠群体与非优惠群体、尤其是大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的矛盾和歧视关系。[77]一个总的意见是:应该将问题集中于缩小区域差别和阶 级或阶层差别,而不是通过制度安排,将族群差异稳固化,进而造成族群或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
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安排都是一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的产物,政策和制度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马戎对于中国民族政策的上述批评是以大量事实为依据的,我也完全同意他对民族识别过 程中的大量人为的族群划分的批评,但是否应该就此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行省制加以替代,以促进全国各地区制度上和公民身份(这里指的是公民身份中仍然内含的民族差异)上的彻底 同一呢?原则上说,公民一律平等是一个基本出发点,但在世界范围内,这一形式主义的平等与实质的平等之间经常出现差异。在规范的层面强调公民一律平等,与在社会实践的层面承认差异 以促进平等的实现,也即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构成平衡,是民族区域自治构想的出发点。此外,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正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文化同质化的现象,通过何种方式既促进 平等又保存文化差异,也是我们考虑问题的必要的出发点之一。如果将民族区域自治视为西藏危机的根源,很可能放过了更深刻的症结。我认为应该在政策问题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构想之间做 出区分,以便我们可以在取消民族区域自治还是改进、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做出抉择。按照周恩来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威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并不等同于民族自治,其着眼点同 样在区域,只是考虑到其中一些区域更多地栖居着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文化、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有别于其他地区,因而将之界定为民族区域。与汉族中心区域相比,这些地区普遍地存在 着经济、教育等方面的落后状态。从原理上说,民族区域自治的构想正是为了促进民族合作、共处、融合,创造一个普遍平等的新社会,它恰好反对那种将族群概念本质化和中心化的自治观 。在这个意义上,探讨中国社会“多元一体”现象,回顾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政策,不是要讨论一种普遍适用、僵化不变的制度形态,而是要说明在什么条件下这一制度提供了多族群和谐共 存状态的条件,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矛盾和危机。如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现了危机,那么,为什么恰恰是当代条件下产生了危机,而不是在更早的社会主义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的危机是社会变迁的产物。西藏地处雪域高原,是相对单一的藏族聚居区,但并不是孤立隔绝的世界,它的命运与整个中国的变迁息息相关。西藏第一代革命者平 措汪杰在给胡锦涛的信中提到西藏95%的财力依靠中央和其他省市的支援,[78]这个支援既包含了直接财政资助,也包括帮助西藏发展自身的经济。即便在文革时期,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年 均增长也在9.09%。[79]改革时期,西藏对医疗、教育、科技、兽医服务等实行免费供给,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也给予高额补贴,2000年以降,西藏地区的GDP平均增长12%。西藏人民在 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提高是得到公认的,《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在西藏暴动之后发表的评论中也承认西藏城乡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80]事实上,在面对西方媒体 的指控时,中国政府和媒体也是以西藏的经济发展为由进行辩护。但问题是:为什么从1980年代末至2008年,西藏的危机却日益地深刻了?
中国官方的指控是外来势力和流亡力量的组织、策划和内外呼应,这一点并非无据,近代西藏的历史也可以提供佐证。沙百力(Barry Sautman)在《西藏与文化种族屠杀的误释》(“Tibet and The (Mis)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Genocide”)中对此早有许多描述。2001年,当国际奥委会在莫斯科宣布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之后,达赖喇嘛在俄国的特使阿望格勒 (Ngawang Gelek)对记者说:“中国一直在对西藏进行种族的和文化的屠杀”,奥委会不应授予北京以举办权。他还补充说:“俄罗斯联邦内的车臣享有比中国的西藏多百倍的自由。”早在 1980年代晚期和1990年代初期,藏青会的负责人就说“在西藏的中国人没有一个是清白的,战争将针对着每一个那里的平民。”2003年藏青会的领导人也提到要训练游击战士,并说:“我要 问达赖喇嘛:‘如果每天杀一百个中国人能够换取西藏独立,你做不做?’如果他说不做,那他不能担任西藏人民的领袖。”在1995-2000年间,藏青会在拉萨策划了九次爆炸。[81]最近一家 德国媒体也披露了西藏流亡团体与一些西方国家政界人士策划反对中国奥运会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