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2013-04-02 07:53:44 来源:中评社
(三)两岸关系“互不承认主权”和主权共享共有
如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互不承认主权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一个中国的本义,就是国家主权的完整。两岸共享国家主权,尚存争议的是两岸谁作为“一个中国”国家主权的代表?两岸政治协商应当回归到两岸共享主权即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点。共享主权岂是洪水猛兽?共享主权是两岸人民拥有和传承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共同的领土领海资源、共同的大市场。共享主权,是一份两岸人民共同享有的无限美好的资产。共享主权恰恰是台湾民众一条通往幸福和荣耀的金光大道。台湾当局“两岸互不承认主权”的说法,引起了相当程度的混乱,影响了台湾民众对“一个中国”的认同,这是把主权代表的争议与两岸人民共享祖产(祖宗留下的资产)刻意混淆。承认一个中国,就是承认主权完整,承认两岸共享主权。
台执政当局和在野的民进党所谓要求大陆“面对现实”就是“中华民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存在。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后半句是可以接受的。而“互不承认主权”是维持现状的政策解读,马英九先生的“三不”政策,是台湾执政党短视权宜性的大陆政策,严格意义上,维持现状的永久化是分裂永久化,并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精神。处理两岸关系以及未来政治谈判中,大陆仍然要面对台湾执政当局的大陆政策,要推动“一中各表”“宪法各表”向“一中同表”“主权共享”过渡,求同化异,排除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障碍。
(四)两岸宪法与两岸治权
大陆从未对台湾的治权表达清晰的政策主张。治权是基于主权的存在而衍生出来的管理权,站在大陆宪法立场看,“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而所谓“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是台独分裂主张。从国际法上看,既无历史事实存在,亦无现实可能。那么台湾的治权依何存在?台湾对大陆主张主权承认治权的法律基础何在?从台湾立场看,当然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和国际政治的现实。台湾从“两蒋”时期视中共政权为叛乱组织,至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时期发生变化。李扁从分裂、台独和“两国论”的立场出发,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权。国民党重新执政后,马英九重回“中华民国”宪法立场,不能承认大陆政府作为中国主权的代表,但承认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由“中共政权”治理的国际政治现实。
从国际法和政治学一般理论出发,大陆的治权并不衍生于“中华民国宪法”的授权,而是基于政权更迭,首先在主权上成为中国的代表(严格意义上从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其次是在大陆地区卓有成效的治理。因此,仅从宪政原理出发,“中华民国宪法”对大陆治权的承认,不是基于国家和宪法的法源力量,而是基于三种现实考量:一是坚持“中华民国宪法”对大陆地区主权的享有的立场;二是大陆被国际社会的充分承认;三是“中共政权”实际存在的有效治理。依笔者的意见,两岸对治权的相互承认,应当更多从既有的政治现实出发,特别是大陆方面,可以明确承认台湾实际拥有的区域政府治理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台湾地区的政府是现实合作互动和未来的政治协商和谈判实际存在的政治实体。
未来两岸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一)两岸宪法是未来政治谈判的起点
两岸关系先经后政,政治议题一定会接触。接触政治议题,进入政治协商和谈判两岸都绕不过各自的宪法。两岸所有的纷争和冲突、两岸关系中复杂纠结的政治逻辑最终要投射到两岸宪法之上。
“中华民国宪法”所支撑的宪政,给大陆未来两岸政治谈判政策选择形成了实际的障碍。一是“中华民国”的宪政在国际法上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承认“中华民国”宪政,将导致“两个中国”局面;二是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宪政,又给台独势力独立建国,制造国家分裂提供口实;三是在两岸宪政之下,两岸已经形成实质的交往和合作,“中华民国”的宪政发挥实际效能。谢先生访陆返台说明提到,“独派和中共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大陆所面临的是,面对包容“中华民国宪法”和遏制台独的势力的坐大之间的政策和策略选择。
两岸政治谈判和协商的既有立场决不可能离开或背离各自的宪法。两岸问题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同时也是两岸民众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以及两岸生活方式、生活品质、文化和情感认同的问题。特别是台湾方面与大陆政治制度的差异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差异,成为台湾某些政治势力阻碍统一的藉口。其实,两岸未来无论以何种形式统一,大陆决不可能把自身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台湾。未来的政治协商和谈判台湾实行何种制度根本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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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