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2013-04-02 07:53:44 来源:中评社
(三)两岸宪法博弈关系
两岸政权的分立和分治,在宪政层面上是两岸宪法的博弈。在马英九的第二任期内,马的大陆政策在“三不”的基础上,由吴伯雄荣誉主席在访问大陆时所提出的“一国两区”的表述,实际上就是马英九依“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所做阐述,内涵上并无新意,有新意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由特定的人物推出。当然在台湾内部蓝绿恶斗的环境中,鲜明提出这样的表述也是要有勇气的。
需要指出,谢长廷访陆所提出的“宪法各表”,如成为民进党大陆政策,那么,在与台湾两个主要政党交往的层面上,大陆要同时面对“一中各表”、“一国两区”和“宪法各表”的政策主张,这就使两岸宪法的博弈表面化。这种博弈从台湾方面看,是以较为理性的、与大陆有交集的政策立场与大陆博弈,其具有正当性的力道和台湾民众的民意支持度,也可能成为抗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约未来两岸政治谈判的法律屏障。
两岸宪法的情势
(一)两岸宪法的力量对比
两岸宪法的博弈中,所呈现的情势不可同日而语。所谓“情势”是指两岸宪法博弈的力量对比和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威性、影响力、约束力,伴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和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不断增强:一是中国的代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国家代表权有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强力支撑。二是除台湾3.6万平方公里、2300万人口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大部完整和充分的治权。三是在台湾问题上,大陆民众对中国统一具有共同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民意的清晰和强大,使大陆的执政者在国家统一和主权问题并不具有多少可以退让的空间。四是大陆的实力和体量,与台湾不可同日而语,两岸政治协商和谈判可以追求话语平等,尊严平等,但实力并不平等。
虽然,两岸宪法在两岸关系问题上,同样存在因治权不完整,导致宪法存在效力的不可及的问题。但是,大陆之于台湾体量巨大,用“治权尚不完整”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主张的治权较为贴切;而台湾之于大陆体量微小,“中华民国宪法”所主张的治权大部不在,其权威和效力就大打折扣。民进党之所以不断消费国民党和“中华民国”就是出于“中华民国宪法”没有现实的大体完整的治权作为支撑,“中华民国宪法”在两岸宪法博弈中处于弱势;在国际政治关系中缺乏话语权,并无独立主张权益的自主性,其权力空心化,权威空心化。
(二)“主权与安全”“中华民国”宪政前景
无论是台湾还是“中华民国”,无论是民进党还是国民党,所有关于“中华民国”或是台湾“主权”的立场,都围绕着“主权与安全”的中心议题。现阶段,国民党“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民进党“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台独团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国”的建国梦想,都显示了宪政困境,都无助于建立被大陆所接受、进而被国际社会认同的宪政基础。
无论是老牌台独彭明敏,辜宽敏还是李登辉、陈水扁、林浊水的政治主张,还是马英九的“三不政策”,谢长庭的“宪法共识”,都只有一块唯一可用的神主牌: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华民国”和现实中的台湾地区治权所捏合的神主牌。“中华民国”是皮,台湾地区治权是馅,没有皮包不了台湾地区治权的馅,而没有台湾地区治权的馅,“中华民国”的皮永远捏不成包子。
真正的主权国家不会存在皮与馅的对抗,而台湾蓝绿两党,无休止地在上演着皮与馅的对抗。从中国的历史,到国际政治现实,再到台湾的政治生态,国民党坚持的“中华民国宪法”,民进党的台独党纲以及后来形成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正常国家决议文”,当下马英九的“三不政策”,永远无法形成可以支撑台湾为国家的宪政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台湾的尴尬之困,是宪政之困。
如果没有两岸的和平发展,没有两岸统一的大方向,台湾既解决不了主权问题,也解决不了安全问题。蓝绿两党无休无止的斗争轮回、大陆与台湾也处于没有休止的对抗,台湾永远像一艘无法靠岸的船,在政经风雨飘荡的大海上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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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