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老虎”李达球收受1095万 判囚15年

  李达球简历:

  李达球,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广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1971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樟木公社四和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枝柳铁路民兵连副指导员。

  197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樟木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樟木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培训班政治专业学习)。

  198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队员。

  198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文竹乡党委书记。

  198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副县长。

  1990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县委书记。

  199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委委员、贺县县委书记。

  1996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委副书记。

  199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副书记(其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3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9年12月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3年2月至2003年4月在国防大学国防动员进修班学习)。200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22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年1月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年11月历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广西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中共第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免去领导职务。

  2013年9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受贿一审被判15年。

责任编辑:雨闻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