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解析政协为何成李达球、苏荣等贪官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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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6月14日宣布,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苏荣成为十八大后首位、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五位“落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资料图)

  大公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王俊) 随着2013年落马的政协系统的“老虎”如李达球等高官的案件在近期陆续结案,一向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政协系统为何成为“贪官俱乐部”这一话题也引人侧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14日的文章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据新华社消息,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一审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延边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广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钟山县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延边州中院认为,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延边州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判决之前,今年8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童名谦在2013年12月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并在2014年1月被褫夺党籍、公职。

  事实上,童名谦和李达球是十八大后政协系统落马官员中较早进入公诉阶段的官员。

  据不完全统计,在十八大后落马省部级官员中,政协系统被打掉的“大老虎”达到两位数,童名谦、李达球之外,还包括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等。

  系统内众多高级官员不断落马,使人感觉政协成了官员失足的高危之地。有人扼腕惊叹:政协都怎么啦?清水衙门怎么成了贪官俱乐部?

  对此,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14日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予以剖析现象背后的本质。文章称,“就李达球案而言,其身为政协副主席受审是‘表’,而其在任贺州市委书记职务上滥用权力、‘栽跟头’是其‘里’。由‘表’及‘里’,纵观政协官员落马的通报,绝大部分在任职政协前,都有在党委、政府权力部门担任要职的经历。说政协怎么了,清水衙门怎么了,其实有些大惊小怪,如同喝了杯温吞水”。

  这篇题为《由李达球案说开去: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认为,“权力与腐败如同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行。滋生腐败的一个铁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协官员腐败多发,就把板子打在政协身上,显然没有打到七寸。要找到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源头,就应顺藤摸瓜,沿着腐败官员任职轨迹倒查。

  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以陈柏槐、李崇禧、李达球为例分析认为,“他们均在同一省份任职40年以上,担任多个部门‘一把手’,曾长时间手握重权,逐渐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官员与官员、官员与富商之间相互勾结、输送利益,最终深陷腐败泥潭不能自拔。权力如同情药,有了权力,似乎就有挡不住的风情,抵不住的诱惑,若无监督和制约,不出问题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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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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