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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止于何处

网民也是现实公民,他们同样具备足够的边界与身份意识。大部分的网友都很理性,既非谣言的恶意制造者,也不是谣言的客观传播者。

网络谣言止于法治

  ■ 王聃/特约撰稿人

  近日,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与网名为“立二拆四”的杨秀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为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譬如谎称动车事故发生后,外籍旅客获2亿元天价赔偿;譬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再譬如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

  更多的网络谣言制造者也在被打击。即便再过去许多个年头,当人们回想起这个格外火热的夏天,一定也会想起这场同样火热的网络谣言治理运动。网络谣言要不要治理?这当然不是一个问题。一些只为迅速提升网络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恶意网络助推与造谣行为,绝对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漏网之鱼。但与此同时,更值得思考的话题还在于:网络谣言究竟该止于何处?毕竟,专项治理只是暂时强力度的,并不可常态持续。

  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

  对于“秦火火”秦志晖与“立二拆四”杨秀宇,北京警方此次给出的罪名认定中包括涉嫌寻衅滋事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空间尤其是私密性十足的个人微博,是不是“公共空间”,这当然尚待商榷。但一个常识仍在于:虽然“互联网空间提供了一种无组织的组织”,但这样的共有世界却有着黏性,将人与人按照各种自设规则联结起来。虚拟的网络也应对接现实的规则,否则就要依法惩处。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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