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探式反腐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侦探式反腐注定不会成为大众性的行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也不可或缺基本但不菲的侦探装备。新闻中的陈某,为了取得第一手证据,他时而守候在会所的大门外,时而蹑足于宾馆的走廊中,等待“致命一击”的证据出现。为了取证,他穷尽所能:假装随从,核对账单;购买装置,秘拍偷欢;他甚至做过一个详细计划——混进“二奶”的房间,安上秘密摄像头。在跟踪过程中,他不得不隔三差五地换车。毫无疑问,要完成这样的侦探行动,需要的已不仅是单纯的坚持与毅力。巨量的时间成本、随时能够被补充与到位的侦探装备,都不可或缺。而正如新闻所告诉我们的,陈某本身就是一名成功且富裕的商人,他不菲的家产与丰富的生活阅历,最终促成了系列侦探行为得以完成。
最终漂亮完成了复仇一击的陈某,当然算得了某种意义上的成功者,但这样的侦探式反腐行动注定会招致非议。如针对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中的侦探式证据取得方式,北京律师张星水就提出,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使用有着严格规定,即便是公安机关办案使用,也需要得到专门批准。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在上海纪委对法官招嫖事件没有正式结论前,爆料人接受记者采访,媒体公开报道当事人赵明华的住宅门牌号码、家庭情况等大量个人信息,更是涉嫌侵犯当事人家庭隐私。但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却认为,爆料人行为的正当性没有问题,曝光行为本身的合理性“无可厚非”。根据目前所曝光的材料,只要爆料人在搜集曝光材料的过程中不存在故意引诱、设局等“钓鱼”行为,而是法官自己去了这些娱乐场所,那么搜集的曝光材料就是真实可信的,行为本身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同者的观察者或看法不同,但侦探式反腐易引发争议沸腾是不争的事实。